生效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該主動履行,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司法拘留;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日,順慶區法院在一火鍋店內,對一拒不履行生效調解書的被執行人賈某予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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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充某酒水經營部和家住南充的賈某簽訂協議,約定由經營部向賈某經營的火鍋店供應某品牌啤酒,賈某則向經營部支付相應的款項。但其后,賈某卻未按約付款,經營部多次索要未果,于2024年起訴至法院。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賈某分期向經營部支付貨款,合計23萬余元。調解協議簽訂后,賈某卻一直未按期履行貨款給付義務,某酒水經營部于2025年2月向順慶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順慶區法院受理申請后,多次通知賈某履行債務,但賈某仍遲遲不履行。近日,順慶區法院執行110報警電話接到舉報,稱發現賈某正在火鍋店內就餐。執行110干警立即出動,并將賈某傳喚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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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執行干警再次通知賈某履行債務:“賈某,法院出具調解書時,你承諾分期支付貨款,為什么不按時履行?生效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現在我們再次通知你按調解書內容付款。”“我沒有錢,付不了。”“你違背承諾,拒不履行付款義務,法院現依法對你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馬上押送至拘留所執行。”
司法權威不容挑戰,社會誠信應予維護,合法權益必須捍衛。“ 百日執行攻堅”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順慶區法院出動干警258人次,車輛79臺次,拘傳51人,拘留8人,罰款1人500元,限制高消費467人,納入失信17人,查封房產120處,促成和解83件,執行完畢244件,執行到位金額2252萬元。下一步, 順慶區法院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重拳出擊,切實捍衛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來源:順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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