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
《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已于近期正式施行
新規對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
不佩戴安全頭盔行為
加大了處罰力度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
應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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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路上,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正在常態化開展一盔一帶整治行動,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交警告訴記者,近期關于電動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出臺了新規定,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目前全市已經開始實施。電動自行車快捷方便,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加大處罰力度也是希望廣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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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管大隊交警 姜魯
根據最新實施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必須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首次違法:取消警告環節,直接罰款20元。再次違法:罰款50元。同時,交管部門還持續加大對電動車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在這也提醒廣大騎行人一定要遵守交規,安全出行。
來源:云上膠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策劃制作
責編: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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