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自2025年1月15日以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違規進入船舶危險密閉空間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推動落實安全責任,筑牢人員安全意識,提高船舶安全管理質效。在專項治理行動中,防城港海事局加強對船舶氣體測量儀器的配備、危險密閉空間的氣體監測、船員進入危險密閉空間作業工作程序及安全措施等落實情況的安全監管。下面,我們來看一起船舶忽視危險密閉空間氣體檢測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海事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某輪自上一港載運固體散裝貨物石油焦炭(B組貨物)**噸至該港口,未配備氣體測量儀器對貨物處所氣體進行定期測量,違反了《海運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依據《海運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船舶所有人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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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指引
(一)義務性條款
《海運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船舶載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易燃氣體或者造成貨物處所缺氧的固體散裝貨物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氣體測量儀器及其使用說明書,按照規定定期測量貨物處所氣體濃度,并記錄測量結果。
(二)責任性條款
《海運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船舶未配備氣體測量儀器或者未對貨物處所氣體濃度進行測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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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海事執法人員開展違規進入船舶危險密閉空間行為專項治理)
普法小劇場
此案中船舶為什么要配備、使用氣體測量儀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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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貨物艙室屬于典型密閉空間,載運石油焦炭等B組固體散裝貨物時,貨物氧化分解易產生硫化氫、甲烷等有毒可燃氣體,或會造成貨物處所氧氣濃度不足。船舶未按規定配備氣體測量儀器或未進行濃度檢測,船員違規進入封閉處所作業時,極易因氣體環境不明引發窒息、中毒或爆燃事故。
原來是這樣啊!看來配備、使用氣體測量儀器很重要,這極大地保障了我們船員和船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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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這也是船舶應履行的法定職責,所以船方一定要按標準配備檢測設備,建立落實定期監測制度,加強對密閉空間相關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從源頭上消除密閉空間作業風險。
這回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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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船上的相關作業人員應充分了解進入封閉處所作業的安全程序及設備使用方法,定期接受包含氣體檢測實測使用維保在內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入封閉處所的相關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參加應急演習,熟悉氣體檢測設備使用,能夠明確辨別設備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要求。
海事部門提醒各航運公司和船員
以案為鑒
對照法規開展自查自糾
確保船員生命安全、船舶作業安全
來源 | 防城港海事局
審核 | 魏月星
責編 | 徐碧苑
編輯 | 鐘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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