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艷霞 通訊員 劉春剛 實習生 劉宇軒)日前,湘潭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關于在市城區部分區域內實施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等車輛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市決定在市城區部分區域內實施國IV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等車輛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有效減少柴油貨車污染排放,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通告》要求,在下列區域和路段,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國IV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每天7:00至22:00禁止通行:寶慶路→潭邵路→北二環路→蓮城大橋→東二環路→湘潭大道→迅達路→濱江南路→濱江中路→三角坪東路→東湖東路→湘潭一大橋→沿江中路→新馬路→寶慶路合圍區域內(含邊界道路);江南大道(北二環路至開源路)、安置區路(石碼頭路至江南大道)、石碼頭路(伏林路至安置區路);昭華路(芙蓉大道至蒿塘路)。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湘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分級管控。
《通告》還明確,在韶山路→建設路→湘潭大道→雙擁路→文星門路合圍區域(含邊界道路,不含雨湖區沿江路、岳塘區濱江路)和湘潭二大橋范圍外,新能源中、重型貨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除外)每天9:00至11:00、14:00至15:30允許通行。
此外,因市政維護、救援搶險、企業生產、重點工程及關系民生等事項必須在限行時段、區域通行的,應當經公安交警部門批準,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本《通告》有效期5年。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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