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山東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共包括四章20條內容。同時,山東明確新規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海南、寧夏也將于11月1日同步執行掛網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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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6月發布的《意見稿》相比,整體變化不大:
以延續《掛網共識終稿》規則為主
化學藥同種藥品不同廠牌差價比價關系【口服固體制劑/注射劑】:后續申請掛網的過評同通用名藥不再要求不高于其他已掛網過評藥品掛網價格的中位數。
國家組織、國家聯盟集采中選、續約藥品掛網:新增中選企業增補新規格的要求,即“以中選價格為基準,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確定掛網價格”,與《掛網共識終稿》趨同。
完善藥品價格風險管理:從《意見稿》的“按季度監測同一企業紅標價格藥品數量,對外發布紅標數量前10家企業信息,重點關注其銷售合規性情況”調整為“同一企業同一時期紅標價格警示藥品數累計達到一定數量的,重點關注其銷售合規性情況”,與《掛網共識終稿》趨同。同時,新規中未見“按季度對紅標產品采購金額超過總采購金額1%、黃標產品采購金額超過總采購金額5%的醫療機構進行約談提醒”這一紅黃標產品采購金額占比超標處置要求。
附:《山東藥品掛網規則》正式稿VS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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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省掛網新規執行時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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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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