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原副主任楊俊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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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楊俊民喪失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俊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俊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太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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