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救我,你們救了我,叫我以后怎么活?”
上海地鐵 3 號線的站臺邊,年近六旬的趙某被地鐵工作人員從軌道上救下時,這句帶著絕望的念叨,成了他日后自導自演 “維權戲碼” 的最大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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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的一天,上海地鐵 3 號線上海火車站站的站臺上人流穿梭。列車平穩進站、出站,站務員按規范完成接發流程,沒人注意到軌行區已暗藏危機。直到一名女乘客匆忙向站務員報告 “軌道上有人”,平靜瞬間被打破。
站務員立即瞭望確認險情,第一時間激活緊急關閉按鈕,同時向車控室和值班站長報告。值班人員迅速抵達現場,將倒在軌道中間的趙某抬至站臺管理用房。
不到20分鐘,救護車趕到,趙某被送往醫院。隨后,地鐵工作人員帶著趙某被碾斷的手臂趕往醫院,可惜醫生在診斷傷情后,確定無法接續。最終,趙某被鑒定為六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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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咋舌的是,經鑒定為六級傷殘的他,轉頭就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他自稱 “頭暈滑倒跌入軌道” ,向地鐵方面索賠100萬元。
他的理由是:作為地鐵運營的主體單位,應確保原告在地鐵站的人身安全。在原告滑倒后,被告不僅沒有及時發現,更沒有及時履行救助義務,未盡到對乘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原告的損傷承擔相應的責任。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的一審判決,給這場荒唐的索賠畫上了句號,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庭上,1967 年出生的趙某堅稱,自己是因突發頭暈不慎滑倒,從站臺跌入軌道,地鐵公司未及時發現和救助,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他羅列了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等多項訴求,總額超過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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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趙某的說辭似乎經不起推敲。地鐵方首先拿出 “物理鐵證”:站臺屏蔽門高達 1.5 米,而趙某身高僅 1.6 米,這樣的高度差下,“滑倒跌入” 不符合常理,非故意攀爬絕難逾越。
更關鍵的是來自趙某本人的自相矛盾。事發后民警趕到現場,問詢時趙某曾說:“不要救我。”
當民警問“你是怎么進的地鐵站?”時,趙某回答:“手機掃碼進站,你們救了我,讓我以后怎么活?”
另外,當時他還直言不諱地說過:“到火車站想臥軌自殺,沒成功,就壓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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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晚醫院的診斷報告,也從側面印證了趙某在說謊。他除右上肢外傷出血外,既無頭、胸、腹痛等摔倒常見傷情,也無意識喪失等頭暈引發的癥狀。
還有,趙某的女婿在事發當天曾向民警陳述,“老丈人有焦慮癥”、“因工作不順有輕生念頭”……
結合以上多項證據,法院確認原告受傷,屬于自身原因所致。而地鐵運營管理者,對原告的個人行為無法預測和預防,并且在原告受傷后進行了積極救助,依法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對于原告受傷無過錯。
最終,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原告主張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難以支持,駁回原告趙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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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于處于人生低谷的人,我們應該給予同情,但趙某的做法也確實太不地道了,他做的每一步都是錯誤的。
首先,工作不順,陷入負面情緒深淵。我們暫且不論他的心理素質怎樣,既然都決定要走了,為什么不找一個安安靜靜,鳥語花香,不影響別人的好地方呢?反而選在人群最聚集的地鐵站,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甚至可能會累及他人。
其次,不管生活爛到什么程度,人還是要有底線的,你可以厭惡世界,但至少不應該讓幫助你的人寒心。可能你確實有堅定的赴死之心,但人家畢竟是出于好心救你,不感恩也就罷了,反而轉過身起訴意圖訛上一筆,能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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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有網友表示,法院不應該駁回訴訟請求就完了,他這是明顯的敲詐勒索,而且是利用法律搞敲詐勒索,應該追究他的責任。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他臥軌時情緒激動,被救下也沒好話可以理解,住院那么多天情緒總有平復的時候吧?總有理智的時刻吧?所以后面去起訴,并不是情緒導致的,就是單純的壞,想碰瓷。
況且,也不是勸他要多善良,能守住最基本的底線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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