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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贅婿指控丈人奸親女
元朝有個叫淮道安的人,入贅到潘成家做贅婿。
潘成沒有兒子,只有一女叫潘屎蛙,召淮道安為養老女婿,承受財產,承繼戶名。
淮道安在入贅后又變卦,不想住在丈人家,多次逃離潘家又回來。
他在最后一次離開丈人時,不僅指控丈人潘成與親閨女潘屎蛙通奸,還招呼親戚李壁等人,強行將妻子潘屎蛙拖奪回淮家。
養老女婿跑了,連閨女都被奪走,老潘成咽不下這口氣,就把贅婿告發到官。
經過審訊,淮道安很快就招供,所謂丈人父女通奸純是他捏造的,并非真實。
于是,地方官府作出判決:
淮道安捏造丈人潘成的奸事,已為義絕,兩人實在難以繼續同居生活,擬將淮道安杖決七十七下,與妻子潘屎蛙離婚歸宗。
本案報到省里,省里改為杖決九十七下,余依本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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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兒媳婦指控公爹強奸案
上都路人杜秀哥,年19歲,無疾無孕,被控告與人通奸后,該婦指控亡故不久的公爹袁用昌生前曾強奸她。
據杜秀哥招供:
她曾于至元三年八月內,與史文秀通奸。又于至元三年十月內,與叔伯堂兄杜鄭家兒兩次通奸。再于至元四年正月十二日,與張三驢通奸。隨后在至元四年正月二十八被公爹袁用昌強奸,期間她 有 把公爹的胸膛抓傷。
上都路的官府很雷厲風行,并沒有因為袁用昌死了就坐實杜秀哥的指控,而是直接把才死不久的袁用昌扒出來,來個開棺驗尸。
結果,沒有發現袁用昌胸膛有傷痕,所以,杜秀哥的指控恐怕是不實的。
法司擬罪:
杜秀哥先后與史文秀、杜鄭家兒、張三驢通奸,屬于有夫婦人犯奸,應該徒二年、杖八十七。
但她又捏造公爹強奸她,按例:誣告人者各反坐。
基于數罪并罰,杜秀哥徒五年,決徒年杖一百七下,因奸所犯,去衣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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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三年,濟寧府鄆城縣也出現一例男婦誣告公爹行奸案。
犯婦劉冬兒,指控公爹趙全欺奸,官府經過調查實為誣告。
法司在裁定劉冬兒案時,還參考另一例相同案件的處置。
那一宗案子是兒媳婦劉粉兒,誣告公爹李順強奸。
被法司裁決:杖決八十七下,基于兒媳婦指控公爹行奸,已為義絕,再難敘舅姑之禮,也難以繼續同居生活,將本婦斷離歸宗,追回原來收到的聘財,歸還夫家,以便夫家另外聘娶妻子。
劉冬兒所犯罪行,與劉粉兒無疑,所以,同樣被決杖八十七,離異歸家,聘財歸還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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