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發布了2026年新能源汽車免稅新政,簡單來說就一句話:想繼續享受免稅,車企得真有兩把刷子才行!
這里面最扎眼的一條硬要求——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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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思很明白:那些掛著新能源幌子,實際純電只能跑 50 公里的 “假電車”,以后徹底沒機會混進來了。
100公里續航線一劃,“偽插混” 徹底沒戲了
這幾年,行業一直將混動作為“過渡方案”,然而,很多續航標稱80公里續航,實際冬測連50公里都跑不到,日常上班還是得靠燒油;
更糊弄人的是,有些直接在燃油車底盤上塞個小電池,開沒幾公里電就光了,本質還是個“油老虎”。
而最讓人膈應的是,這種短續航插混虧電跑長途時,油耗說不定比同級別燃油車還高,那這樣的新能源產品憑什么掛綠牌、享購置稅優惠?
所以,這次新政把純電續航要求提高了到100公里。看似只比過去多了十幾、二十多公里,但實則是給 “純電代步”設了硬性標準:即便算上低溫、開空調的能耗損耗,也能覆蓋 80% 以上城市用戶的單日通勤需求。
從“能跑電”到“夠用電”,政策用一道紅線,徹底堵死了某些車企借新能源身份套利的路徑。
油電雙控,堵死“電耗高、虧電費油”的漏洞
除了續航提出要求之外,新政策對電耗和油耗都提出了要求。
首先是對純電車,新政要求必須符合GB 36980.1—2025 新國標。
尤其是 2510kg 以下的車型,能耗限制比舊標準直接加嚴了 11%。更狠的是,超過 3.5 噸的大型純電乘用車,能耗要按 3.5 噸的標準來卡,這意味著像蔚來 ES8 這類中大型 SUV,必須在電池管理、車身輕量化、風阻優化上猛下功夫。
這意味著,同樣尺寸的純電車,2026年起必須比現在更省電才能拿到減免資格。
而對插混車更嚴格:
1、虧電狀態(電量保持模式):2510kg 以下車型的油耗,要低于 GB 19578—2024 燃油車限值的 70%(而這套燃油新標本身已比舊版加嚴 20%),相當于插混虧電油耗要比老款燃油車低近一半;
2、滿電狀態(電量消耗模式):電耗不能超過純電車限值的140%-145%,避免出現 “用電比純電車還費” 的荒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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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狠手”,其實是幫你 “避坑”
可能有人會問:“政策為啥突然變嚴?是不是想少給優惠?” 本質是中國新能源產業的階段變了!
過去,國家啟動購置稅減免時,新能源汽車行業滲透率還不足1%,政策核心就是“用補貼培育市場”,哪怕是技術不完美的車型,也能成為推動電動化的 “鋪路石”。
但如今,新能源車滲透率幾乎與燃油車平起平坐。市場從“求量” 轉向 “求質”,痛點早從 “有沒有車” 變成 “車好不好”。
所以,政策的遞進邏輯很清晰:先靠普惠政策讓新能源“跑起來”,再靠技術標準篩選出 “好車”。
更關鍵的是,這次新政與“購置稅減半且減稅額不超1.5 萬元” 的調整形成呼應:既避免了40萬以上高端車型占用過多財政資源(比如 43.98 萬元的理想 L9,按舊政能免 3.9 萬元稅,新政僅免1.5 萬元),又把補貼精準投向 “技術合格、性價比高” 的主流車型,讓政策資源真正用在 “推動節能轉型” 的刀刃上。
不過,不少消費者擔心,“新政會抬高購車成本”,其實并不需要焦慮,政策給足了過渡時間: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現有符合舊標的車型仍能享受全免購置稅,近一年半的窗口期足夠大家選擇。
即便2026 年新政落地,也只是 “優惠縮水” 而非 “取消”,且減稅額不超 1.5 萬元的限制,對 15-20 萬元主流車型影響有限。
更重要的是,技術門檻抬高,最終受益的是消費者。未來能享受購置稅減免的車型,必然是“純電夠實用、虧電夠省油” 的真新能源車,不會再出現“買了電車卻比燃油車更費錢” 的情況,也不用為 “標稱續航與實際續航差一半” 的問題糟心。
以下是新政策的詳細內容:
根據《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現就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純電動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如下:純電動乘用車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于《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如下:
(一)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7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7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非汽柴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中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4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4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三、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規定執行。
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減免稅目錄》且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自動轉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擬列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應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被撤銷的車型,可重新申請列入《減免稅目錄》。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布后,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稅務機關依據《減免稅目錄》、減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稅手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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