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擅自移動用水計量設施,或者干擾用水計量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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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對浪費水資源、破壞水生態環境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劃定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水資源短缺地區,應當根據水資源的供給能力確定城鎮規模和建設項目規模。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嚴格控制高耗水產業項目建設,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耗水產業項目。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建設內容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高耗水工業企業用水水平超過用水定額的,應當限期進行節水改造。侵占、損毀、擅自移動用水計量設施,或者干擾用水計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甘肅經濟日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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