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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常州溧陽一尿素生產企業負責人王某甲因假冒知名商標生產化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更值得關注的是,法院還對其發出了“禁止令”,明確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化肥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其公司銷售王某乙明知尿素是假冒商標仍配合銷售,同樣被判處刑罰。
制假“傍名牌”,監管重拳出擊
王某甲作為溧陽某尿素生產企業的負責人,為了提高銷量牟取暴利,擅自將知名商標印在自家產品包裝上“傍名牌”。其公司銷售王某乙明知這一行為違法,仍然配合進行銷售活動,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了10萬元。
市場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線索后,立即移交公安機關偵辦。兩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審理認定,王某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王某乙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法院判決,刑罰+行業禁止令
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性質,對兩人作出了判決:分別判處二人8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考慮到本案事關農業安全的民生領域,區別于一般的知識產權犯罪,法院額外對二人發出了“禁止令”。
禁止令明確要求在緩刑考驗期內,兩人被禁止從事化肥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這一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對農資犯罪從嚴懲處的立場。
農資造假,警鐘長鳴
農資質量安全事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事關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大局。今年3月,湖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涉農資領域的典型案例。鄭某與王某合作生產假冒某品牌農用硫酸鉀化肥64噸,銷售額達5.74萬元。經檢測,涉案化肥產品包裝袋系假冒包裝,化肥樣品也不合格。鄭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在海南,執法部門破獲了一起生產銷售假雅苒化肥侵權案。袁某瓊等人生產假雅苒肥料150噸,以每噸2300元的價格銷售給下線。
該犯罪團伙通過“農資忽悠團”形式流竄作案,組織化程度高、欺騙性強。他們通過贈送禮品、免費吃飯等小恩小惠吸引農民參加“講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專家推薦農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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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荔枝新聞客戶端、農民日報、三門峽日報,農財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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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崔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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