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說臨時要去超市買點東西,幾分鐘的時間,出來電瓶車上的100副貳柒拾就被人偷了。”
四川樂山城區翡翠片區經營茶館的徐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苦笑不已。
9月18日,他和妻子為了經營茶館的需要,購買了100副貳柒拾字牌。
當時走到一家超市門口,妻子說要買一些生活用品,沒想到十幾分鐘的功夫,光天化日之下竟被人順走了電動車上的物品。
在他們看來,現在都是文明社會了,加之大白天還有攝像頭,竟然還有人敢下手。
據徐東介紹,那100副貳柒拾總重達34斤多,還是蠻重的,總價值600元。除了100副貳柒拾,還有幾副撲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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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貳柒拾,可能很多讀者比較陌生。
貳柒拾,又稱“橋字牌”,2006年列入樂山首批市級非遺。其牌面用大紅大黑套印,80張為一副,紙質厚實,100副摞起來足有半人高、34斤重。
事情發生后,徐東找到超市調取了監控視頻,發現是一名大約50多歲的男子,把電瓶車上的貳柒拾字牌和撲克牌給拿走了。
那位男子身穿一件白色背心,黑色長褲,頭上有點禿,手上戴個手表。
在下手前,他先在電瓶車周圍轉了一圈,然后還進超市看了看有沒有人,因為現在的電瓶車都有警報,觸碰后就會發出聲音。
在確認沒人后,中年男人就下手了,他應該是慣犯,視頻中他的操作十分謹慎,沒有觸動電動車。
他先是輕輕挪出字牌,慢慢挪出來后然后抱起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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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東介紹,34斤的貳柒拾說實在的也不輕,換平常人抱起來也費勁了。
另外他表示,字牌也沒什么價值,男子的偷盜行為著實讓人想不通。他說道,要是需要給他幾副就是了,100副字牌,他一輩子都打不完。
其實,近年來類似徐東丟失東西的案件不在少數。
今年4月份,貴陽市的一家永輝超市在閉店清倉期間,500多輛購物車被附近居民偷偷推走未還,總價值不菲。
最后超市通過各種手段,先是溝通函,后來報警處理,也才追回了30余輛,不到十分之一。
這些事件的發生,讓人不由地反思,那些人都是出于怎樣的目的和意圖去下手偷盜和占便宜呢?
要知道如今好歹也是文明社會,比過去都強太多了,按理說不至于達到“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可也不至于光天化日之下行如此行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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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通過徐東事件的發生,也暴露出當今社會的兩個關鍵問題:
1、市民法律意識的缺失。
2、公共場所管理方對物品看護的責任缺失。
先說市民法律意識的缺失,這在全國尤其是偏遠地區更加凸顯,還有就是年齡越長,這方面的意識越低。
在他們看來,順手牽羊不過是道德層面的問題,逮住了大不了賠償一點,逮不住自己就賺到了。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問題并沒有那么簡單。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說,只要是偷盜別人東西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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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重慶江北區警方破獲了一起“拉車門”盜竊案。
3名嫌疑人通過隨機拉拽未鎖車門實施盜竊,最終因獲利4700元被刑拘。
警方提醒:“未上鎖的車輛如同‘盲盒’,切勿因僥幸心理造成損失。”
而本案中,嫌疑人利用超市門口堆放區的管理漏洞作案,要是當事人追究的話,其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另外,對于超市購物車被推走的情況,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張亞麗分析稱,消費者未歸還購物車的行為需分情況認定:
如果因疏忽未及時歸還,需承擔返還原物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若存在故意占有、變賣等行為,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構成盜竊罪。
由此,正應了劉備臨終給劉禪的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再小的壞事,都不能做,都有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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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對于公共場所管理方對物品看護的缺失,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超市雖未直接管理堆放區,但若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或未安排人員巡查,可能被認定存在過失。
不過,責任歸責任,處罰歸處罰,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市民與管理方都需要一起努力,共同構建起防護網:
1、市民層面:
貴重物品不離身,有些不方便帶的,要么存放在存放區,要么告知一下超市人員,或者找一下超市的管理人員。
發現可疑行為及時報警,避免“事不關己”心態縱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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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方層面:
超市、商場等場所應加強監控覆蓋,對臨時堆放區實施“限時看管”,雇傭專門的保安看管,以確保消費者的停放安全。
同時,物業需與警方建立聯動機制,對頻繁發生的失竊區域加強巡邏,以優化城市純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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