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近日發(fā)生一起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異常襲擊事件:一名43歲本地男子因多次身穿女裝、假扮女性向女途人噴灑不明液體,被治安警察局以傷人、性騷擾及毀損罪名移送檢察院偵辦。據(jù)警方通報,該男子過去一個月內(nèi)在澳門多區(qū)作案至少四次,其中一名女事主更兩度遭襲。隨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法律專家指出,若罪名成立,涉案男子可能面臨數(shù)年監(jiān)禁及高額罰款。
根據(jù)治安警察局公布的案情,涉案男子姓何,報稱職業(yè)為手機維修員,具有易服癖傾向。自今年2月起,他頻繁穿著女裝、佩戴紅色假發(fā),手持裝有不明液體的膠樽在街頭游蕩,專向女性途人的褲、裙近臀部位置噴灑液體后迅速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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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9月24日)上午8時半,一名本地女子向警方報案,稱當日上午7時40分及本月11日7時50分,在提督馬路同一地點被一名“女子”噴灑紫紅色不明液體。她表示,液體導致皮膚灼熱刺痛,并造成1600澳門元的經(jīng)濟損失,同時認為受到強烈的性騷擾。
該女裝男子專挑女途人下手,受害者皮膚灼痛報警!警方深入調查后發(fā)現(xiàn),另有3名女子曾遭遇類似襲擊,分別是8月26日上午10時,山頂醫(yī)院附近一名女子被噴不明液體;8月23日凌晨5時,賈伯樂提督街一名女子遭襲后皮膚刺痛;8月11日上午9時,營地大街一名女子同樣被噴液體。
在被襲事件中,有受害女子一度逮住了該女裝男子,但最終被他掙脫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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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治安警察局通過翻查監(jiān)控錄像及“天眼”系統(tǒng),迅速鎖定一名頻繁女性打扮的男子。上周五(9月26日)上午9時半,警方在南灣大馬路截獲正穿著女裝、戴著紅色假發(fā)的何某,并在其隨身物品及荷蘭園區(qū)住宅內(nèi)搜出3個裝有不明液體的膠樽、顏料及混合工具。經(jīng)查問,何某承認自今年2月起以顏料混合水制成液體,在街頭向女途人噴灑數(shù)十次,但拒絕透露作案動機。有關液體已送交司法警察局化驗,以確定成分及危害性。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何某的行為涉嫌觸犯多項法律條款,可能面臨多重處罰。第一是傷人罪,根據(jù)《澳門刑法典》第137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者,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若液體被證實具有腐蝕性或導致受害者永久性損傷,刑罰可能加重。
第二是性騷擾罪,根據(jù)《澳門刑法典》第163-A條,以脅迫、威脅或濫用職權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者,可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罰金。本案中,何某多次針對女性特定部位噴灑液體,并造成心理不適,符合性騷擾構成要件。
最后毀損罪:若液體導致受害者衣物、財物損壞,何某可能因《澳門刑法典》第265條毀損罪被追責,最高可處一年徒刑或罰金。
此外,若司法警察局化驗結果顯示液體含有毒害性、腐蝕性物質,何某還可能涉嫌“使用危險物品危害他人安全”罪,面臨更嚴厲的刑罰。法律專家強調,澳門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手段、后果及社會危害性,若何某的行為被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量刑可能接近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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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治安警察局已將何某移送檢察院偵辦,并呼吁其他可能遭遇同類襲擊但未報案的市民盡快與警方聯(lián)系。
盡管澳門整體罪案量持續(xù)下降,嚴重暴力犯罪同比減少16.8%,但此案因手段異常、針對特定群體而備受關注。澳門警方表示將持續(xù)加強預防及打擊工作,保障居民及旅客安全。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公眾,若發(fā)現(xiàn)可疑人員或遭遇異常襲擊,應立即報警并保留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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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司法警察局將根據(jù)液體化驗結果及何某的犯罪動機,決定是否追加相關指控。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論最終判決如何,此案均凸顯了公共場所安全及性騷擾防治的重要性,也為社會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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