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香港法項下關于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有無具體規定,包括:連帶保證責任范圍、保證期間、保證人有何抗辯權等?
也迪律師解答
普通法系下,擔保人的責任一般分為共同(jointly)、個別(severally)或共同及個別(jointly and severally)責任。(1)共同(jointly),指聯合、結合,并非單獨、個別;個別(severlly),指單獨、個別,每個人按照次序輪流,并非共同地;共同及個別責任(joint and severalliability),指兩者或以上的當事人之間分攤責任,每個當事人將單獨承擔整體責任;已經履行給付義務的當事人有權向未履行給付責任的當事人要求分擔。
第一、關于擔保人是否承擔共同、個別、或共同及個別責任,普通法會遵循一般合同的規定。第二,若雙方在擔保合同明確共同、個別或共同及個別責任則按約定。第三,在某些情況下,法庭會采用合同的解釋規則來決定責任歸屬。(1)債權人可以要求兩個或以上的擔保人(surety),例如要求兩名公司的董事對公司租金向業主承擔擔保責任。此時,擔保人的責任可以是共同、個別或共同及個別的擔保責任。(2)決定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時,將會采用對擔保合同解釋的規則。擔保合同的解釋規則和一般商業合同的解釋規則相類似。(3)注意的是,普通法并不要求創立一種特定的規則對責任的類別進行劃分。(4)因此,擬將共同擔保人的責任獨立區分,法庭會審視是否有清晰、明確具體的詞句,如“獨立、個別等”(severance)。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