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南通網站消息: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當事人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行為,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項、第十一條第一款,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當事人進行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罰款金額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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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事實:現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12月下旬開始在翰華雅苑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截止2025年5月21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翰華雅苑小區尚未成業主委員會,屬于前期物業。 根據通發改價備(2018)63號文,翰華雅苑小區高層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業公共服務執行綜合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公共區域清潔衛生、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五級服務標準,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維修保養三類服務標準,按規定物業公共服務價格最高收費標準為1.80元/㎡.月,下浮不限。當事人按照1.8元/㎡的標準向翰華雅苑小區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計已收取物業服務費8834058.43元。經查,當事人提供的物業服務未達到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應的公共區域秩序維護五級服務標準:1、翰華雅苑小區設有北門1個主出入口,設有門崗亭1個,早高峰7點-9點,晚高峰17點-19點,當事人安排保安雙人執勤并設有立崗,其余時間段單人執勤、無立崗,不符合《通州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等級標準》中的公共區域秩序維護五級標準“各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雙人執勤,6:00-20:00立崗”;2、翰華雅苑小區保安人員使用巡更采集器巡邏,24小時內巡更頻次2次,不符合《通州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等級標準》五級標準“保安人員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每二小時巡査一次”;3、翰華雅苑小區監控中控室內未懸掛火警、水警、警情應急預案,不符合《通州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等級標準》五級標準“小區應有火警、水警、警情應急預案,并在監控中心控制室內懸掛”。 當事人物業接待處工作時間為周一到周日8:30-17:30,未滿12小時,未對業主或使用人進行過滿意情況測評,不符合《通州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等級標準》中的綜合管理五級標準“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時在管理處進行業務接待,并提供服務...每年對業主或使用人進行二次滿意情況測評,對測評結果進行分析并及時整改...”。本案當事人為翰華雅苑小區業主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因無法確定實際物業公共服務等級標準,故違法所得無法確定。另查明,當事人根據《通州區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審核(備案)表》(通發改〔2021〕23號),自2021年3月起,開始收取40元/月的汽車停放費和5元/次的臨時停車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收取汽車停放費780030元,臨時停車費65817元,月卡停車費572233元。當事人在收取了上述車位的汽車停放費的同時,在該小區公共能耗代收代繳的費用中,重復收取了地下車庫能耗:包含地下車庫所有照明、集水井、負一負二層所有的送風機房、正壓機房、消防設施設備用電中的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 當事人自2021年3月份起,以0.5元/月/m2的標準,預收公共能耗費用。2023年9月15日,當事人公示了《2021年、2022年公共能耗費結余款項結算》,2024年10月30日,當事人公示了《2023年公共能耗費結余款項結算》,共計公示公共能耗費1283741.33元,上述費用包含地下車庫專用用電(地下車庫所有照明、集水井、負一負二層所有的送風機房、正壓機房、消防設施設備用電中的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消防泵房用電以及所有樓棟的動力用電、門衛用電、生活水泵房用電、部分樓棟的儲藏室用電。因當事人地下車庫相關設施設備無獨立電表,上述地下車庫專用用電與消防泵房用電(應當由業主公攤)無法區分,故當事人多收價款無法計算,其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綜上,當事人不執行政府指導價,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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