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位網友留言說,他們鄉鎮已經開始給事業編發車補了,可他自己同樣身為事業編,卻遲遲沒享受到這項待遇。他想知道,這到底是什么原因。
其實,鄉鎮事業編車補政策,跟公務員不一樣,它不是“人人有份”的普惠性政策。很多地方對誰能領、誰不能領,卡得非常嚴格。哪怕同屬一個單位、一間辦公室,待遇也可能完全不同。今天,我們就結合各地實際政策,聊聊為什么即便鄉鎮執行了事業編車補政策,仍然有三類人員暫時無法享受。
第一類,是鄉鎮教師、衛生院醫護人員等不在機關內工作的事業編人員。
大家知道,鄉鎮中小學在編教師、衛生院的在編醫護,從身份上來說都屬于事業編制。但車補這項福利,本質是為了保障“公務出行”,確保公務外出既便捷、又節約。所以不管是早先的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方案,還是后來各地出臺的鄉鎮車補政策,都明確把發放對象限定在“鄉鎮機關內工作”的事業編人員。
比如2020年某地級市出臺的《鎮街機關事業編制人員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實施方案》就寫得清清楚楚:只有在鎮街機關工作的在編在崗事業人員,才能發放車補。鄉鎮教師、醫護雖然同屬事業編,但工作屬性不同,因此不在范圍之內。
第二類,是那些編制不在鄉鎮的派駐人員,比如某些綜合執法隊員等。
這批人雖然長期在鄉鎮工作,工作內容、工作環境跟鄉鎮事業編幾乎沒差別,連鄉鎮工作補貼都能一起拿,但一旦說到車補,政策就又嚴格起來了。
仔細搜索查看了很多地方出臺的車補政策,幾乎都白紙黑字寫明:享受車補的,必須是“鄉鎮機關在編人員”。派駐人員雖然干活在鄉鎮、管理靠鄉鎮,但人事編制往往還在上級部門。所以從編制關系上看,他們不算“鄉鎮自己的人”,車補也就很難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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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處境確實有些尷尬——主管部門覺得你人不在,鄉鎮雖然認可你的付出,卻很難把你納入“自己人”的福利范疇。某種意義上,他們成了長期“借調”在鄉鎮的人。
第三類,是因長期借調、學習或其他原因不在鄉鎮崗位的事業編人員。
早在2020年多地開始出臺鄉鎮車補政策時,借調現象就已經非常普遍了,年輕干部被上級部門臨時抽用更是常有的事。
因此,就像早先的鄉鎮工作補貼政策一樣,車補政策也明確規定:長期不在崗的人員,在離崗期間暫停發放車補。那“長期”到底是多久?有些地方明確說,只要因借調、學歷教育、病事假等原因離開鄉鎮工作崗位連續滿1個月,從次月起就不再發放車補。
當然,這不是永久取消。如果他們借調結束、重返鄉鎮,還是可以重新享受車補待遇的。
所以說,車補并不是按“事業編”這個身份簡單一刀切的。它看的是具體崗位、編制歸屬和在崗狀態。如果你正屬于上述三類情況,可能就得再等等——或者,看看未來政策有沒有調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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