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某村,王女士一家最近收到了一紙《限期拆除通知書》。街道辦認定她繼承自父親的房屋屬于“違建”,只同意按“重置成本價”補償,拒絕給予安置房。然而,就在幾年前,村委會還曾承諾她們姐妹倆可以分別享受補償政策。一紙公文推翻了所有口頭承諾,也讓這個普通的農村家庭陷入不安。面對突如其來的“違建”認定和不合理補償方案,王女士一家開始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專業途徑厘清權利邊界,爭取應有的拆遷補償。
王女士一家四口都是本村村民。父親王先生早年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占地面積192平米,建房130平米。1999年,父親去世后,王女士繼承了房屋。姐姐則經村委會同意,另建了一處房屋。之后,一家人過著平靜的生活,直到2018年村里啟動拆遷改造。
“當時全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都是口頭申請,村委會同意繳納500元給村委會就可以了,時間太久了,現在有沒有收據已經記不清了”,王女士告訴盛廷律師。
一開始,村委會書記明確表示,姐妹倆可以各自簽協議、分別享受安置待遇。但后來政策突然變卦——村里改口稱“只能認定一戶”,原先簽好的協議作廢,街道辦更是直接將房屋認定為違建,要求限期拆除。
口頭認可、事后卻翻臉不認的做法,在征地拆遷項目中并不少見。很多老百姓基于對村集體的信任,多年來遵守的都是口頭申請的宅基地獲取方式。可一旦遇到征收,這些沒有紅本本的房屋,卻往往被認定為違建,補償標準大幅降,村民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在農村實踐中,尤其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手續并不規范也是農村常態。如果村委會當時明確同意、村民也繳納了費用并實際使用多年,這種事實上的宅基地使用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不能輕易以“無證”為由否定其補償權益。在此次拆遷中,王女士一家始終未看到明確的農村房屋拆遷價格表、拆遷補償明細,也不清楚此次拆遷是否參照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標準,僅被告知按“重置成本價”補償,這與正常的拆遷補償標準存在明顯差距。
已經建設并居住多年的宅基地上房屋,王女士目前已經收到了街道辦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王女士自行拆除違建。因此,王女士一家決心委托律師介入,在法律框架內爭取應有的補償安置待遇。盛廷律師也希望,通過專業的法律分析、證據整理和程序推進,能夠幫助這個家庭厘清權利邊界,維護其合法權益。
對于廣大面臨拆遷的農村村民而言,王女士的案例具有一定警示意義:在遇到拆遷時,應首先通過拆遷法律咨詢了解自身權益,要求拆遷部門提供明確的拆遷補償標準、農村房屋拆遷價格表等文件;若對補償方案不滿或房屋被不當認定為“違建”,需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如書面協議、溝通記錄、房屋照片等),并通過拆遷補償律師咨詢或委托專業征收補償律師,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缺乏專業指導錯失維權時機。目前,王女士的案件仍在推進中,盛廷律師將繼續通過專業的法律分析和程序推進,助力王女士一家爭取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推動拆遷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范拆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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