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關起門來可妥善化解的夫妻矛盾,
不料演變成一場公開的語言攻擊,
妻子在微信群里辱罵丈夫,
難道只是家務事嗎?
昔日愛人為何最終對簿公堂?
近日, 益陽市大通湖區法院審理了 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

劉某與楊某是夫妻,婚后雙方因家庭財務、子女撫養等問題產生矛盾,關系持續惡化。2025年3月,妻子楊某為發泄不滿,在“3棟業主群”內公然發布丈夫劉某的身份證照片,并配文“騙老人家的錢”,該群成員80人。隨后,楊某新建一個20人微信群,群內都是劉某的親戚和同事,在該群中再次重復“騙老人家的錢”等言論。
群內有成員提醒,但楊某未予理會,進一步擴大對劉某的負面描述。劉某認為,楊某公開其身份證照片侵犯隱私權,發布的不實言論,導致自己在親友、同事及鄰里間的社會評價大幅降低,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在“3棟業主群”“20人微信群”及朋友圈、抖音平臺發布不少于200字的誠懇道歉聲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微信群作為新興的網絡傳播方式,具有一定的社會公共性。“3棟業主群”多達100人,“20人微信群”成員為劉某的親屬及朋友。楊某在這兩個微信群內發布劉某身份證照片,發表對劉某具有侮辱性的言論,在一定范圍內造成劉某的社會評價降低,對其名譽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楊某應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故對劉某要求楊某在“3棟業主群”“20人微信群”發文道歉且內容誠懇、不少于200字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對于劉某要求楊某在朋友圈、抖音等平臺道歉的請求,因該請求與楊某侵害其名譽的影響范圍不相當,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楊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3棟業主群”“20人微信群”向劉某賠禮道歉,道歉內容不少于200字。

婚姻關系不豁免侵權責任,人格權的保護不受身份關系限制。夫妻關系雖然具有人身依附性,但是雙方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名譽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格權利。
本案中,劉某與楊某的糾紛源于家庭內部矛盾,案件折射出“夫妻間無隱私”“情緒發泄不違法”等認知誤區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具有一定普遍性。楊某將家庭矛盾延伸至微信群這一公共社交空間,以辱罵性語言對劉某進行攻擊,導致劉某社會評價降低,該行為已突破“家務事”的私域范疇,構成對劉某名譽權的侵害。
婚姻的核心價值是相互扶持與彼此尊重,即使產生矛盾,也應在法律框架內以理性、和平的方式溝通解決。社交平臺不是“情緒宣泄場”,任何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罰。這既是對個體人格權的保護,更是對“家和萬事興”傳統價值的司法守護與弘揚。家庭和睦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理性溝通、彼此尊重,才是實現婚姻幸福、維護家庭和諧的應有之義。
轉自:湖南高院
來源:益陽市大通湖區人民法院
作者:嚴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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