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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9月11日,這是2025年最漫長、最難熬的140天。
在《友情提示:千萬不要打架,更不要做被打的那個!(處理流程詳解)》一文中,我說等結果,結果總算是等到了。
至于結果怎么樣,下面簡單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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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朋友被打后報警,警察來了后先讓到醫院驗傷,然后去派出所處理。
2、從醫院拿到診斷證明蓋章后,派出所的調解員建議和解,表示這種打架一般就是賠償幾千元,所以不如私了,免得麻煩,朋友堅持驗傷,于是做筆錄。
3、報案后警察調取了監控,證明朋友確實是挨打的一方,如果你遇到這種事,細節在做筆錄時候要說清楚,不要有遺漏。
4、兩天后,也就是4月27日去做司法鑒定,這時候表面的傷口已經不太明顯了,臉部的淤青也消了很多,“幸好”是牙齒斷了半片,鼻梁骨折,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慘痛證據”。
5、跟派出所民警一起去司法鑒定所,留下影像資料和醫院的診斷證明,然后告知15個工作日出結果。然后在朋友的堅持下,問派出所要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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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還差一天的時候拿到了司法鑒定,輕傷二級(主要是鼻骨骨折,掉一顆牙都不算),朋友最擔心的是被鑒定為“輕微傷”,那就“虧大了”,那樣對方也就是被拘留5-15日并罰款數百元而已。
而輕傷二級意味著正式立案,對付需要付出的代價就高很多,但我們真沒想到后面那么麻煩。
7、從被打第一天就三天兩頭去醫院治療,主要是補牙麻煩,骨折都算省事的,最終花費了兩萬左右的治療費和住院費。
主要是朋友出現了被打后的應激反應,醫生建議積極進行心理治療,在家休息一個月。朋友性格內向,頭一次經歷了這樣的事情,回到家里他就一直惡心、反胃、想吐。我氣得不行,問警察說這種很難鑒定,不能作為量刑的依據。
8、然后再次等,等啊等,據說最長可以等四個月,還是建議和解,這樣“實惠”。
9、等到檢察院這一步的時候,已經是7月份了,兩個多月過去,被打的人已經不怎么生氣了,開始生氣這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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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檢察院也是建議雙方溝通和解,但對方一直不愿意賠償,等到7月底轉到了法院,法院很忙啊,又是要等。
11、到了法院這一步就需要找律師了,先要了5000的律師費,然后10%的賠償提成,朋友這些也同意了,但律師確實不上心,想著盡快解決,建議朋友要10萬就行。
可朋友已經花費了兩萬多,而且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還沒算,至于精神上的損害就更不必說了。
12、等到8月底法院開庭,簡單審理后,給出的建議是雙方先協商,否則也就是半年左右的刑期(6-10個月),對方大概也是不想進去和留下案底,于是開始主動溝通賠償的事。
13、朋友最終是定了最低13萬的數字,律師又給對方談判,最終是定下了12萬的數字,雙方簽了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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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
首先還是那句話,不要打架,打架也不要成為被打的那個。
要知道流程能夠磨死人,幸好朋友是個有耐性的,要是我早就妥協了。至于賠償問題,我和朋友大體算了一下,去掉律師費、治療費、誤工費等直接成本,等于也就是8萬不到,打人者要付出的代價實在太低了。
其次,心理損傷、精神損害賠償真的難以體現,好像大家都很嫌棄這種說法,在這個過程中朋友就感覺非常不好意思,有一種“自己是弱者的羞愧感”,覺得自己給別人添麻煩了。
朋友原來以為被打時候還手算互毆,后來我們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才曉得,“如果還手是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且防衛行為在合理限度內,不屬于互毆”,明白了互毆和正當防衛的區別,這個學習成本太高了。
還有就是找律師很重要,可以多找幾個對比一下,有的律師就是只關心怎么盡快拿到錢,根本不是為客戶考慮,立場不同就自然不會為你考慮。
珠玉不與瓦礫碰。打架確實不好,被人打就更不好了,以后遇到這種事能躲就躲,躲不了也要冷靜對待。
最后,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被更多人看到,也希望大家永遠都不要經歷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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