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勞人仲案字〔2025〕第74號裁決公告(受送達人:菏澤百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菏澤百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張蓮英訴你單位勞動爭議案已審結,現依據《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三十六條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東勞人仲案字〔2025〕第74號仲裁裁決書,限你單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地址:東明縣曙光路西段人社局4010室,聯系電話:0530-6259917)領取以上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東勞人仲案字〔2025〕第74號仲裁裁決書裁決:1、被申請人菏澤百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張蓮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915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304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513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2987.8元、護理費32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51.12元,共計177751.92元;2、駁回申請人張蓮英的其他仲裁請求。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東明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8月26日
來源:東明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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