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如果泉下有知,應該也會從棺材里跳出來,跟這位舉報他抽煙的孫女士好好理論一番。
這幾天魯迅手里那支煙可真是被玩壞了——被P成了拳頭、手機,甚至還有奶茶杯,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這位自稱“控煙志愿者”的孫女士,事情起因也讓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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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魯迅紀念館有面網紅墻,上面畫著魯迅先生夾著香煙的經典形象。
這位孫女士看到后不依不饒,先是8月22日向“浙里辦”投訴,說這畫“會誤導青少年”,還說什么“有引導人室外聚集抽煙危害他人健康的風險”。她甚至建議把魯迅夾煙的畫面換成“右手握拳”。
一次投訴不夠,她還來了個二次投訴,據說還在網上發了十幾篇小作文,這次的理由更絕:說原畫是魯迅在室內吸煙,而墻畫去掉了背景,就成了“室外公共場合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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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挺正義凜然是不是?但網友們可不是好糊弄的。
果然,一扒她的老底,事情就變味了。這位滿口“公共利益”、“青少年健康”的孫女士,竟然在自己的社交媒體賬號上大力推銷尼古丁袋!
她一邊喊著禁煙,一邊卻向大家推薦所謂“折中方法”——買尼古丁袋代替香煙,還貼心地附上了“尼古丁袋銷售渠道”,原來滿嘴的主意,心里全是生意。
說實話,這種操作真是讓人目瞪口呆,也足夠卑鄙無恥。
這就好比一邊喊著“禁毒”,一邊偷偷賣毒品;一邊喊著“保護青少年”,一邊想著怎么從他們口袋里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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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這種雙面人的做法,讓人不禁想起《知否》里顧廷燁奶媽常嬤嬤怒罵康姨媽的片段:你算個什么東西?不知道從哪里來了個豬頭狗臉的姨母,三天兩頭來擺架子充老大。
要知道,魯迅先生抽煙可不是什么杜撰出來的事情。
歷史上,魯迅確實是個老煙民,他自己在信中說過:“我酒是早不喝了,煙仍舊,每天三十至四十支。”許廣平曾回憶說,魯迅“工作時總是煙不離手”,甚至“每天在五十支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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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去世前一天的1936年10月18日,有人還看見他“坐在臺子旁邊的椅子上,右手拿著香煙”。抽煙是魯迅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他文學創作的一部分。在他的作品中,經常出現抽煙的場景。
《秋夜》中他“點起一支紙煙,噴出煙來”;《在酒樓上》的呂緯甫不斷“掏出一支煙卷來,點了火銜在嘴里”。
如果我們因為現在提倡健康生活就要抹去歷史人物抽煙的痕跡,那李白喝酒是不是也要被批判?岳飛身上的“精忠報國”紋身是不是也要被打碼?關公的大刀是不是也要被說是攜帶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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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紀念館的回應倒是很得體,他們說“會保留原有墻畫。作為一家紀念館,最重要的就是尊重歷史”。
紹興文旅局也表示收到了全國各地來的電話,大家一致要求不需要修改,他們會在廣泛聽取民意的基礎上做出決策,“不會因為一個人的投訴而盲目更換”。
這種不盲目迎合個別投訴的態度值得點贊,畢竟公共資源的分配應該建立在理性基礎上,而不是“誰投訴誰有理”。
說實話,咱們的青少年沒那么脆弱,不會因為看到一幅歷史人物抽煙的畫就變成煙民。許多人看到這面墻畫,關注點不在于抽煙,而是魯迅先生憂國憂民的形象、獨立精神與自由思想。
如果我們連歷史真實都不敢展示,還談什么文化自信?
更重要的是,這種動不動就舉報、投訴的風氣實在讓人擔憂。合理投訴當然應該被保護,但用情緒替代理性思考的輕率投訴,不僅缺乏建設性,還會加重行政負擔,導致合理訴求難以得到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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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這種人,表面上道貌岸然,實際上卻打著公益的旗號牟取私利。她自己推銷尼古丁產品,卻對歷史人物畫像吹毛求疵,這種雙標行為實在令人不齒。
說到底,不就是想通過制造話題來吸引關注,然后從中牟利嗎?這種套路我們見多了,但拜托能不能換個新鮮點的?別再拿我們的文化名人開刀了。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我以為別人尊重我,是因為我很優秀,后來才明白,別人尊重我,是因為別人很優秀。”
這句話放在這里再合適不過了。我們對歷史人物的尊重,是因為我們懂得尊重歷史、尊重文化;而對那些打著正義旗號謀私利的人,最好的回應就是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被他們的花言巧語所蒙蔽。
總之啊,這場鬧劇應該收場了。
讓我們回歸理性尊重歷史,相信公眾的判斷力,而不是被個別別有用心的人牽著鼻子走。
魯迅手里的煙,不應該成為某些人炒作的工具,而是應該成為我們認識一個完整、真實的歷史人物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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