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有關防城港“亮證女”事件,我曾寫過兩篇文章:
一是《“亮證姐”,為何欲抱琵琶半遮面?》
二是《“亮證女”被行拘,報應來得有點晚》。
在第二篇文章的末尾,我寫道:防城港市還會有“內部追責”的通報發布,那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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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今天又迎來當地官方通報,醒目標題是:其丈夫執法證被注銷,6人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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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證女丈夫黎某,系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個人行政執法證,違反工作紀律,導致證件被配偶冒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廣西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自治區司法廳依照相關規定收回并注銷其行政執法證。
被追責的其他6人包括:
1.楊某鵬,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處置過程中,溝通表達不夠規范嚴謹,引起當事人誤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2.王某順,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請對侯某某行政拘留處罰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制作法律文書不夠嚴謹細致,出現差錯疏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黃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隊大隊長,在辦理對侯某某行政拘留處罰案件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法律文書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黨委對其給予誡勉處理。
4.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長,履行值班領導責任不到位,對案件處置協調不力、文書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肖某春,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防城邊境管理大隊大隊長,對所轄江山邊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給予問責,予以通報,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6.韋某,防城港市防城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長,對該局辦理的案件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防城港市紀委對其給予問責,予以通報,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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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來,“亮證女”還真是能量不小。
就因為亮證耍威,自己被拘留五天,也讓一群人跟著沾包兒。
雖然所受處理都并不嚴重,但前后弄出這么大動靜,處理結果被公開示眾,也是一大難堪的“景觀”。
縱觀此事,有三個教訓值得吸取:
一是做人要恪守低調原則。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頤指氣使甚至狐假虎威,通常都沒有好果子吃。
二是執法人員要特別加強證照的依規管理。切不可隨意放置,導致證件被他人冒用,造成不可控的惡劣后果。
三是擁有權力者,更應注重工作細節,防止“小事變大,大事搞炸”。
譬如被問責的兩名大隊長、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正副局長,四名官員或是因為對法律文書審核把關不嚴,或是管理監督不力、督辦落實不到位,從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
吃一塹長一智,才能避免重蹈覆轍。
“亮證女”事件,會使多少人變得更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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