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全國多地因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近期,天津經開區應急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仍發現個別企業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違法行為,特此鄭重提醒:特種作業風險高、專業性強,必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案例示警
2025年8月4日,天津經開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例行檢查中發現,某企業員工邢某某僅持有某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焊工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便上崗作業,屬于未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就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作業,并對涉事企業立案調查。該企業或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行政處罰,這一案例再次敲響了特種作業安全的警鐘。
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是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屬于特種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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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認知誤區需警惕
(一)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特種作業證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如綠色封面的初級技能證、紅色封面的高級技能證等,僅代表技能水平,不能作為上崗依據。例如:焊接人員持有“焊工職業技能三級證書”,但未取得“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證”,仍屬于無證上崗。
(二)培訓合格證、行業協會證書≠特種作業證
各類培訓機構發放的“培訓結業證”“安全學習證”或行業協會頒發的資格證,均不具備法律效力。企業不得以此作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憑證。
(三)特種設備操作證≠特種作業證
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叉車、起重機操作證等,僅適用于特種設備操作,與應急管理部門監管的“特種作業”分屬不同范疇,不可混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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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具有專業性強、危險性高的特點,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嚴重后果。據統計,近四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與特種作業違規操作有關。對于工貿、危化等重點行業企業來說,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更是被明確列為重大事故隱患。抓好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對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壓減一般事故意義重大。
經開區應急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無證上崗等違法行為。同時倡導各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開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自查,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從業人員也要提高安全意識,自覺做到持證上崗、規范作業,共建安全、和諧的生產環境,為區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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