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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晚,江西南昌,一名湖南籍農民工在工地附近的農田中被氣槍擊中頭部身亡,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這起案件引發了公眾對氣槍及仿真槍的關注與討論。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外形接近真槍的仿真槍、動能超過標準的氣槍均屬嚴管器具,制造、持有、買賣都屬于違法。然而,調查發現,在網絡空間,依然能看到涉槍內容的展示與傳播——有的平臺出現展示仿真槍、自制槍的內容,并且存在暗語導流第三方平臺私聊談價下單的情況。
這暴露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我國作為禁槍力度最嚴的國家,普通人還能通過什么方式獲取到仿真槍可能。
01·平臺上的槍
調查發現,在抖音平臺,大量存在展示自制槍、仿真槍的視頻賬號。這些視頻雖然在主頁或視頻畫面中標注“國外合法拍攝、國內禁止模仿”,但并未阻止它們成為交易的入口。賬號簡介中往往附有導流至其他平臺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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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抖音)
而在視頻評論區,公開詢問購買渠道的留言并不少見,且常有其他賬號直接回復“想買私信我”之類的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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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抖音)
沿著相關抖音評論區與主頁提供的線索,聯系到了兩位仿真槍賣家。第一位賣家在加微信后,朋友圈幾乎全部是各類制式仿真槍的實測視頻:一把銀色純鐵手槍,彈夾裝填鋼珠,在5至10米距離內可一槍擊碎玻璃酒瓶,售價650元,動力為手拉彈簧,發射6毫米通用彈。除了手槍,他還出售仿制AK47步槍,價格約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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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賣家)
值得注意的是,賣家朋友圈主頁提醒,在交易溝通時不要使用“槍”“氣動”“鋼珠”等敏感詞,經常發敏感詞會被大數據監控,后果懂得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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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賣家)
另一位賣家則要求使用釘釘的“密聊”功能溝通,該功能可以即時銷毀聊天記錄,并在截屏、錄屏時提示雙方,以防信息外泄。在密聊中,他發送了多段產品測試視頻,展示的并非簡單的塑料玩具,而是一次性鋼瓶高壓氣體發射的氣槍。賣家稱,這類產品射擊威力可輕易擊穿紅牛易拉罐、玻璃瓶,一個鋼瓶內的高壓氣體可發射七八十次子彈,售價在2000至3000元之間。他特別強調,這類產品為“香港版本”,目前只在香港有售,通過船運進內地后,會將整槍拆解成零件發貨,以規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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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賣家)
這種交易鏈不僅存在于個別私信對話。在一個擁有9.5萬粉絲發布了1500多條視頻的抖音賬號中,該博主的內容幾乎清一色是自制槍支的試射視頻。該博主還在個人帶貨櫥窗上架無縫鋼管、子彈殼、吊頂機針、彈簧、壓片機模具等零部件,并在粉絲群中直接分享自制槍支的視頻。有專業人士指出,這些零件如果被同一人收集齊全,并具備一定的機械加工基礎,就可以組裝出具有殺傷力的自制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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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抖音)
這些賣家在規避監管方面頗有經驗。一些商家會在主頁置頂提醒,稱相關內容只是“安全合法合規的玩具收藏”,但配圖中卻包含“被查了怎么辦”的詳細說明,指導買家在警察檢查問及槍支來源時如何統一口徑、斷開交易鏈,以免被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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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賣家)
另一些則通過抖音的算法推薦積累粉絲,擴大曝光量,再將有意向的用戶導流至第三方軟件等更隱蔽的交易場所。
截至發稿時,部分涉事賬號已被舉報并禁言,但在此之前,它們已經在平臺上活躍了相當長的時間。視頻播放量、粉絲數、評論區活躍度,都表明這些內容并非小范圍傳播,而是長期存在于平臺生態中,并持續吸引潛在買家進入交易鏈條。
02·法律早劃紅線
在我國,槍支管理實行最嚴格的管控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相近,并且外形長度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物品,被認定為仿真槍,屬于管制器具范疇。即便不具備發射功能,只要外形與真槍接近,也在禁止售賣之列——因為此類物品同樣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威脅、恐嚇甚至實施其他違法行為。
對于能夠發射彈丸的氣槍,認定標準更加明確。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天倪律師事務所王鑫律師指出,出售可以一槍擊碎玻璃瓶的產品,動能幾乎必然超過1.8焦耳/平方厘米,屬于非法行為,兩支就已構成販賣槍支罪。
這意味著,即便是名義上的“玩具槍”,如果在近距離能擊碎玻璃瓶或易拉罐,并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甚至致命,依然觸及法律中對槍支的定義。
法律后果同樣清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非法持有、制造、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均被禁止;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業內人士指出,杜絕此類現象,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平臺的初步審核。調查顯示,一些涉槍賬號粉絲量動輒數千甚至上萬,櫥窗公開銷售無縫鋼管、子彈殼、彈簧等零部件,并在粉絲群分享自制槍支的視頻。這些內容已明顯超出普通商品展示的范疇,卻能長期存在,說明關鍵詞過濾、人工復核等環節仍有加強空間。
二是警惕跨平臺傳播的漏洞。違法違規內容往往不是停留在一個平臺內,而是借助視頻、評論、群聊等多種形式,在不同社交媒體、短視頻、即時通訊工具之間遷移。一段視頻可能在另一個平臺被轉發,同一批賣家也可能在多個賬號和群組中活躍,這種跨平臺擴散使得發現與處置的成本大大提高。
針對信息網絡環境下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網絡運營者在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時,應立即停止傳輸,采取刪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并保存相關記錄、向主管部門報告。
法律的界限已劃得非常清楚——無論是自制槍還是氣槍,都不屬于“灰色地帶”的商品;無論是現實交易還是網絡流轉,任何推廣、銷售的行為都可能觸犯刑律。當這些內容出現在擁有龐大用戶基數和算法推薦機制的平臺時,法律風險與監管責任同樣直接存在。所以一旦違法違規內容出現,就必須被迅速發現并清除,堵住它流向現實的所有通道,讓“持槍”這種高風險狀態在社會中沒有任何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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