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妻子張某因37+4周被醫院要求入院待產,娩出后孩子無哭聲,醫院臨床診斷為單胎死產,不能自主呼吸。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張某應該如何維權?
也迪律師解答
在我國醫學和法律上并沒有認定不能自主呼吸作為死亡的標準,同理不能自主呼吸也不適合作為死產的標準。且無自主呼吸僅指生物個體在自然狀態下不能由自己調節和控制的呼吸過程,并非就意味死亡。且隨著醫學進步,無法自主呼吸的新生兒可借助科學技術、醫療措施、輔助器具進行呼吸。
在臨床上,胎兒娩出時,呼吸、心跳、臍帶搏動、隨意肌收縮四項生命現象之一存在就能判斷為活產,呼吸、心跳是最關鍵的指標。即便出生后無自主呼吸,僅代表其可能患有重度窒息,并不代表其在分娩過程中已經死亡,仍有通過搶救存活的可能性。若孩子為死產,父母主張死亡賠償金不會被法院支持;若孩子為活產后死亡,父母主張死亡賠償金才被法院支持。但具體情況應結合病歷材料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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