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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財經7月30日消息,據香港電臺網站報道,《穩定幣條例》本周五起生效,香港金管局表示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
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后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須在法例生效后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果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后一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
此前早些時候消息,香港金管局就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多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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