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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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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漢戚是一名“80后”
案發前
系安徽合肥某電子科技公司的采購員
他在前后7年時間里
共涉嫌收受相關供應商賄賂款
3200余萬元
案發后
公司監察部告訴檢察官
他們曾收到過一封舉報信
通過這封舉報信
檢察機關查出
李漢戚還與有關供應商等人合謀
通過虛開發票方式
套取合肥某電子科技公司
10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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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供應商打開方便之門
該電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電子公司)是合肥市一家高科技企業,也是國家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多年前就已取得營收破千億元、外貿破百億美元的不俗業績,在業界具有較大影響力。
2013年6月,李漢戚入職成立才兩年的電子公司并從事資料整理工作。在同事的印象里,李漢戚聰明、能干、為人低調,僅用了一年就從一名普通的資料整理員轉崗為大型設備采購員,后又被委以重任,先后負責生產設備類以及日常治具和自動化設備的采購。
電子公司的采購員雖然級別不高,但卻是十分“關鍵”的崗位,不僅有權根據采購需求發起具體的詢價、招標,還能在采購結束后提請付款流程,可以說掐住了供應商的命脈。
作為采購員,李漢戚對接的供應商前后大約有100多家。2016年,自認為已經在采購崗位駕輕就熟的李漢戚動起了“歪腦筋”,開始頻繁與幾名供應商聯系。“他們給我一點好處費,我就能在招標中給他們開‘綠燈’。”李漢戚在被提審時告訴辦案檢察官。
依據電子公司的采購程序,李漢戚在接獲生產部門的采購需求后,將向公司“合格供應商庫”中的多家供應商進行詢價及招標。最終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標準主要有二:其一為報價低廉;其二為對技術和價格進行綜合評估,通常情況下,最低報價者將獲得中標。
在詢價過程中,李漢戚會事先將公司的采購預算提供給他中意的供應商,便于對方報價;或者將其他競爭對手的報價透露給他的“自己人”,這樣就能確保“自己人”順利中標。
不僅如此,李漢戚還利用職權,為供應商在項目驗收時縮短結算貨款的時間,從而減輕供應商資金周轉壓力。
為了掌握公司的采購需求,李漢戚還利用工作之便,提前獲知公司近期需要采購的產品,以便告知相關供應商,讓他們打好“提前量”,有足夠的時間備貨。有了李漢戚的“鼎力相助”,行了賄的供應商在各類采購中“順理成章”地獲得了競爭優勢。
據一審判決認定,自2016年起,被告人李漢戚多次收取被告人沈某、薦某某、劉某俊等供應商給予的賄賂,其中收受沈某行賄款519萬余元,收受薦某某行賄款168萬余元,收受劉某俊行賄款275萬余元。此外,李漢戚還收受了其對接的電子公司12名供應商及關聯人行賄款共計227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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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漏洞套取公司資金上千萬元
“在與電子公司監察部負責人交談中,我們發現該公司監察部曾收到一封舉報信,信里面明確提到了一筆李漢戚經手的虛構訂單,這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除了涉嫌受賄,李漢戚很可能還存在職務侵占行為。”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顧克回憶說。
2023年3月,電子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后,該公司監察部負責人第一時間到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尋求指導。這位負責人曾在檢察機關組織的普法進企業活動中聽檢察官講解過企業內部貪腐的案例,知道檢察院能為企業提供相關幫助。
“對于李漢戚的案子,我們希望檢察院能給予一些指導,以便我們盡快協助公安機關搜集證據。”負責人表示。
在檢察機關的指導下,該電子公司監察部立即著手搜集并及時固定證據,先后26次向公安機關提交近8000頁的證據材料,排查出與李漢戚相關的近60單總計1000余萬元的虛假訂單。
據李漢戚交代,為了套取電子公司的貨款,他通過篩查公司OA系統里一些已完成的項目,發現了兩種作案“商機”。
一種是當某一家供應商做完電子公司的線體改造項目,卻沒有向電子公司開票申請付款時,李漢戚就讓供應商薦某某安排其名下公司開票給電子公司,然后李漢戚親自操作,以給薦某某名下公司支付采購項目貨款的方式下單申請付款。貨款通過審批并轉入薦某某的開票公司后,薦某某扣除開票10%的稅點,再將其余款項轉至李漢戚指定的銀行卡上。
“如果實際做此項目的供應商后期追要這筆貨款的話,我就將錢支付給這家供應商。如果供應商忘記追要貨款,那這筆錢就歸我自己了。”李漢戚交代說。
另一種情況是,針對電子公司已經完成的采購項目都包含在大包項目里的情形,李漢戚就會在電子公司已經支付過貨款的大包項目中,尋找一些實際可以不用支付貨款的小項目,再如法炮制,安排薦某某名下的公司開票給電子公司,從而將本不用支付的小項目貨款套出來據為己有。
據一審判決認定,李漢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讓薦某某、沈某等6名供應商在沒有與電子公司實際發生業務的情況下,向電子公司開具發票,李漢戚再利用虛構采購付款申請單向電子公司申請付款,共計套取資金930萬余元,其中薦某某幫助李漢戚虛開發票套取電子公司資金共計313萬余元,沈某幫助李漢戚套取電子公司資金共計42萬余元。
此外,李漢戚還通過電子公司工程副廠長、被告人劉某祥采取虛假驗收的手段,套取電子公司資金65萬余元,事后李漢戚支付劉某某好處費3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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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過一個疑點
2023年4月6日,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此案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于同年10月10日移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案涉及人員眾多、金額巨大,且李漢戚長期在采購崗位工作,作案手法十分隱蔽,特別是其辯稱部分涉案款項均系合法取得。針對這些情況,為準確認定犯罪數額,必須一一深入核查。”談起核查李漢戚長達7年的涉案賬目時,承辦檢察官林森如此說道。
審查卷宗材料時,承辦檢察官圍繞發現的疑點,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先后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針對電子公司比較擔心的“受賄款偽裝成借款”還能否追繳的疑問,檢察官通過調查核實補充了相關證據,還原了行受賄雙方制造借款還款假象的全部真相。
此起案件涉及的供應商多達15人,而李漢戚涉嫌用于收受賄賂和接收所套取資金的個人銀行卡及相關公司賬戶多達數十個,承辦檢察官認真核對各供應商與李漢戚每一筆資金的往來情況。針對其中一名供應商關于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辯解,承辦檢察官通過自行補充偵查,最終鎖定李漢戚采取先通知該供應商送貨、后補內部采購手續的方式,確保其能跳過招投標環節以獲得競爭優勢的事實。
審查起訴期間,針對涉案供應商大都系企業的實際經營者、企業就業人員較多的情況,檢察機關一方面對其展開釋法說理,要求他們提交企業經營狀況、工人數量、納稅情況等證明材料;另一方面與電子公司進行溝通,充分聽取該公司的意見建議。鑒于大部分供應商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有的還獲得了電子公司的諒解,檢察機關為此提出了依法從輕處罰的建議。
2024年4月1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指控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追究被告人李漢戚的刑事責任,對薦某某、沈某、劉某俊等3名供應商以及張某某、劉某某等電子公司另3名工作人員,應分別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一罪或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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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2024年8月14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漢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80萬元。與李漢戚一并被提起公訴的電子公司另外3名員工和3名行賄供應商,因所犯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李漢戚不服一審判決,目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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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護企“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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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官走進案涉企業,開展廉政教育法治宣講。(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2024年7月11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官走進該電子公司進行法治宣講,同時就該企業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內部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等情況進行回訪、調研。
“案發后,我們對關鍵崗位實行了輪崗制度,制定供應商合作黑名單,并且定期舉行警示教育,目前企業各項工作平穩有序。”該公司負責人介紹說。
案結事不結。在辦理完李漢戚等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一案后,檢察機關不僅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全面復盤,還專門撰寫了近三年來涉該電子公司案件的分析報告,總結類似案件的基本特點,剖析發案原因,逐一排查企業發展中的風險點和漏洞并提出建議。
“通過對近年來一些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件的分析,我們發現了兩大共同特點。”顧克說,“一是作案人員內外勾結,企業原本相互制約的員工之間共同密謀、團伙作案,形成上下游犯罪鏈,使被害企業呈現‘塌方式’腐敗;二是在作案手法上,相關人員善于利用管理漏洞和‘信息差’作案,通過偽造涂改單據、貨款收入不入賬、虛構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且侵占方式較為隱蔽。”
為幫助更多企業發現和填補漏洞,筑牢企業反腐“防火墻”,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檢察環節服務保障措施,還聯合公安機關對部分重點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同時積極推進民營企業內部監管體系建設,建議企業注重對擬聘用員工和合作對象的背景調查,健全完善民企內部舉報制度,定期開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隨著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的發展,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件也呈現分布領域廣、專業性強、腐敗手段隱蔽多樣等新特點,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及時對一些高發、常發的新業態內部腐敗案進行復盤總結,將新的犯罪手法和特點通報給各相關企業,幫助企業防范在前、發現在前、處置在前。
“為了防范和應對企業內部腐敗問題,很多民營企業已經和檢察機關形成了良性互動。我們也正在進一步拓寬思路,推動民營企業員工加強反腐機制建設,并通過對近十年來受理的相關罪名刑事案件進行分析,構建企業工作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監督模型,以期推動企業工作人員貪腐問題治理新格局的形成。”顧克說。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2024月12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上下其手”的采購員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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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房佳佳設計丨劉巖
文丨方圓主筆 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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