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國家公祭日的話
在國家公祭日來臨之際,小編在深刻緬懷先烈的同時,也想提醒大家注意:其實當時日軍發動南京大屠殺,那是自上而下的行為,是有其戰略和戰術意圖的。而在戰后,發動屠殺的真正的責任人其實未受懲罰,多數主犯甚至逃脫了審判并壽終正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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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日軍的暴行,是從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開始,直到1938年2月一直持續了6周之久,期間有30萬以上中國平民和戰俘被日軍殺害,約2萬中國婦女遭日軍奸淫,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軍縱火燒毀,財產損失更是不計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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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長時間大規模的犯罪行為,當時不是幾個日軍師團長就能私下決定的。在其殘忍面目的背后,其實是有著一套清晰的目的和行為邏輯的:
一、用大屠殺震懾中國人的抵抗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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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南京是中國的首都,日軍在全面侵華戰爭之初,曾經狂妄地提出了“三個月內滅亡中國”的說法。但是在戰爭實際開打之后,中國軍民上下一心奮力抵抗,僅在上海就打了三個月之久,讓日軍遭受了慘重的損失。因此在攻陷南京之后,日軍大本營有意在南京制造大規模屠殺,以震懾中國軍民,削弱中國人的抵抗意志,這是其戰略目的。
二、用“進城后不封刀”來發泄士兵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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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日本法西斯部隊,其本質是一支用封建時代的“武士道思想”,武裝起來的一支舊軍隊。他們內部存在著大量的封建殘余,在平時士兵的地位極低,遭受虐待和毆打都是常態。而長時間的欺壓之下,特別是淞滬會戰中的巨大損失,讓當時日軍底層的士兵瀕臨崩潰,就像沉默的火山一樣需要發泄。對此日軍的解決手段,是用“搶錢搶女人”來誘惑他們,用“進城后不封刀”來刺激其欲望。而那些進城之后的肆意妄為,其實正是日軍高層兌現許諾的手段。
三、用劫掠來解決日軍的補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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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戰局是日軍補給脫節,后勤壓根跟不上。日軍在苦戰占領上海之后,就立刻不顧疲憊長驅直入,擊破了我們的“國防線”直逼南京城下。這種過于順利的戰局,造成了嚴重的后勤脫節。在此情況下,日軍高層就下令“就地征收”,也就是直接搶劫中國老百姓的物資。而在搶劫之后為了掩蓋罪行,日軍往往殺人滅口并放火滅跡。當時在從上海至南京三百余公里的道路上,由于日軍的燒殺搶掠,那是直接變成了人間地獄。而這些搶慣了殺慣了的獸軍,在進入南京城之后,所干出的事情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四、日本皇室成員在其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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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指出的一點是,我們大家公認的南京大屠殺主要負責人,時任侵華日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的松井石根,其實只是個從犯而已。當時真正的主犯,是日本皇室成員、天皇的叔叔、時任上海派遣軍總司令的朝香宮鳩彥親王!
是他簽署了“機密、閱后銷毀”“殺掉全部俘虜!”的密令,開始了南京城內規模化的大屠殺。而在之此后,朝香宮鳩彥王還陸續簽發了一系列的殺人命令,以至于最簡單而直接的只有四個字——“全部殺掉”。不過可惜的是,戰后由于美國占領當局負責人麥克阿瑟的庇護,皇族成員得以避免被審判。所以作為南京大屠殺罪魁禍首的朝香宮鳩彥,并沒有被遠東軍事法庭所審判。而像他一樣逃脫懲罰的日本戰犯,卻所在多有,具體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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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朝香宮鳩彥王,時任侵華日軍上海派遣軍司令。戰后該犯逃脫了懲罰,甚至擔任了日本高爾夫協會會長悠哉悠哉,在1981年才以94歲高齡死去。
從犯松井石根,時任侵華日軍華中派遣軍司令。該犯戰后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于1948年12月22日被處以絞刑。
三號戰犯柳川平助,時任侵華日軍第十軍中將軍長。該犯所部最早進入南京,并最早開始屠殺。在這之后此人因功成為日本內閣成員,并先后擔任司法大臣與國務大臣的重要職務。不過他在日軍投降前病死,因此并未接受審判,只是被追認為乙級戰犯而已。
四號戰犯谷壽夫,時任侵華日軍第6師團中將師團長。南京大屠殺的主要直接指揮參與者,曾經指揮部下屠殺60000余名中國軍民。戰后經南京軍事法庭審判,該犯于1947年4月26日被執行槍決。
五號戰犯中島今朝吾,時任侵華日軍第16師團師團長。該犯是南京大屠殺時期,最兇殘最暴虐的日本將領之一,所部參與屠殺中國軍民超過 50000人。不過在抗戰結束后僅僅兩個月的時候,此人據說就由于尿毒癥去世,因此得以逃脫了懲罰。
六號戰犯荻洲立兵,時任侵華日軍第13師團師團長。其所屬的103旅團血債累累,曾經射殺中國俘虜20000余人。但是荻洲立兵本人戰后未得到審判,同樣逃脫了懲罰后,于1949年病死。
七號戰犯吉住良輔,時任侵華日軍上海派遣軍第9師團師團長。該犯所部從南光華門至雨花臺一線攻入南京,僅在1937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三天時間里,就曾經屠殺中國軍民6500余人。此人在戰后同樣未受懲罰,并于1963年在日本病死。
八號戰犯末松茂治,時任侵華日軍第114師團師團長。其所部因為在淞滬會戰中損失慘重,因此在南京城展開了瘋狂的報復,所部同樣是罪行累累。而該犯同樣也在戰后逃脫了懲罰,并于1960年死去。
九號戰犯長谷川清,時任侵華日軍海軍第三艦隊中將司令。南京大屠殺時,他下令所部艦隊對江面漂浮的潰兵及難民進行射殺,僅12月13日一天便射殺中國軍民10000余人。二戰結束以后該犯也被釋放,后于1970年死去。
十號戰犯牛島貞雄,時任侵華日軍第18師團師團長,官至中將軍銜。不過這個雙手沾滿我國軍民鮮血的劊子手,雖然在抗戰結束后被國民政府列為戰犯,但是同樣逃脫了懲罰,后于1960年九月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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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看出,這些戰犯中真正受到懲罰的,實際上只有松井石根與谷壽夫兩人。其他除一人在戰爭結束前病死之外,剩余的都在戰后得以逍遙法外!
勿忘國恥,治史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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