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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理整治全市保安服務行業及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服裝
及其標志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保安服務市場,加強警用服裝及其標志管理,嚴厲打擊利用仿制式警服及其標志和警械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判定規則》《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張家界市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清理整治保安服務行業及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服裝及其標志的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圍:全市從事保安服務業務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機構,物業公司,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及所有從事保安性質的從業人員,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服裝及其標志的公司和個人。
二、未經公安機關審核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安服務業務或變相開展保安服務業務。
三、保安從業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保安服務崗位工作。
四、嚴禁任何未經公安部授權的企業和個人制造、販賣警用服裝及其標志。嚴禁人民警察以外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持有使用警用服裝及其標志。違反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存在本通告所稱違法違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自行完成整改,對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處罰。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保安服務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及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服裝及其標志的違法犯罪活動。舉報電話:110。
張家界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6日
張家界天門山下~澧水河
大美白馬泉
來源:張家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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