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河法院化解了系列保證金退還合同糾紛案。南陳屯法庭訴前調解室調解員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及時與法官聯系溝通,利用一天時間集中調解,讓6件案件原告均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高質高效化解糾紛。
原告與被告簽訂服務網點經營管理責任協議書,約定被告將服務網點委托原告經營。合同到期后,原告請求被告退還押金遭拒,由于被告將保證金全部上交總公司,手頭無財產可退還,因此6名原告訴至運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押金。
起初,雙方當事人情緒都比較激動,調解員迅速梳理案情,本案雖案情簡單,但涉及人數較多,且存在信訪隱患。因此調解員依托民事審判團隊,法官與調解員聯動調解,說法、說理、說情三管齊下。經過一天的調解,原、被告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第二天一早,法官及時出具調解書。
近年來,運河法院主動融入訴源治理大格局,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推進“法官+調解員”模式,加大訴前調解力度,促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
(供稿:運河法院 楊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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