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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周淼 主編|趙妍
近期,深圳艾為電氣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艾為電氣”)沖刺創業板IPO。此次IPO,艾為電氣擬募資9.3 億元用于新能源汽車高壓控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研發中心等,其保薦機構為中金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艾為電氣主營業務為新能源汽車熱管理高壓控制器產品的研發、銷售,直接客戶為整車廠的電動壓縮機及PTC一級供應商(Tier 1),產品最終應用于吉利、理想、奇瑞、廣汽等新能源車企。
盡管艾為電氣自稱為國內最大的新能源汽車熱管理高壓控制器第三方供應商,但其亦面臨著產品單價下滑、客戶集中度高等風險。根據艾為電氣披露的首輪審核問詢函回復,公司行業地位、業績可持續性等問題亦遭到監管關注。
除此之外,艾為電氣還曾因財務數據造假被財政部點名。據處罰書,財政部在2023年對深圳市巨源立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檢查,發現該所審計的客戶之一艾為電氣2022年的財務數據存在多處虛減或虛增的情況。
行業老大地位存疑
根據供應商在產業鏈中所處位置,艾為電氣將熱管理高壓控制器供應商分為能自研控制器的 Tier 1(包括弗迪科技、奧特佳等),以及向 Tier 1 提供熱管理高壓控制器的第三方控制器供應商(包括公司、上海金脈、儒競科技等)。
在招股書中,艾為電氣自稱行業領先,其援引數據亦顯示,2024年熱管理高壓控制器在第三方供應商中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一。細分產品中,電動壓縮機控制器以約13.35%的市占率位列第一,PTC控制器則以約5.23%的市占率排名第二。
具體而言,艾為電氣列出的電動壓縮機控制器、PTC控制器行業的主要參與者中,不乏儒競科技、聯合動力、威邁斯、富特科技等上市公司,這些公司亦被艾為電氣列為同行可比公司,但經比對,這種可比性或存在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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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工作室注意到,艾為電氣與其同行在產品類型、下游應用、產業鏈地位等方面均存在差異。按照艾為電氣的說法,公司僅與藍海華騰、儒競科技在產品類型、應用功能一致,與其他公司產品類型、應用功能差異較大,可比性較低。
然而進一步梳理得知,上述被艾為電氣視為可比性較強的同行,如儒競科技(2023年上市),并未在自身招股書或公告中將艾為電氣列為可比公司。據艾為電氣招股書,儒競科技的控制器產品市占率達12.74%,僅次于公司。
不難看到,相對同行,艾為電氣產品類型相對單一,熱管理高壓控制器產品報告期內貢獻收入占比均超99%。相較之下,同行儒競科技還涉及暖通空調及冷凍冷藏設備領域,聯合動力也有布局車載電源、電驅領域等。
這也導致艾為電氣的營收規模遠低于同行。報告期內,其營收僅為數億元不等,而同行中聯合動力的營收已達上百億元,富特科技、威邁斯等企業的收入也在數十億元級別。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在艾為電氣招股書中,聯合動力的控制器產品市占率在2024年排名第五,市占率僅1.54%,但在聯合動力的招股書中,其電控(電機控制器)產品在2024年的市場份額約為10.7%,在第三方供應商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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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產業鏈地位上,艾為電氣與同行亦不在一個層級。艾為電氣在解釋其應收賬款周轉率與同行差異時稱,公司的主要客戶為 Tier 1(整車廠的電動壓縮機供應商、PTC供應商),不直接與整車企業交易;
而可比公司主要為TIER 1,其主要客戶為整車企業,整車企業資金實力強,貨款支付及時,因此其信用期整體較短。也就是說,艾為電氣在供應鏈的地位(Tier 2)實際上低于同行(Ti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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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大客戶存風險
從業績來看,盡管艾為電氣的營收、凈利潤在報告期內均實現了增長,但這主要得益于前五大客戶的貢獻。招股書顯示,公司報告期內向前五大客戶銷售額合計占比達 97.85%、93.31%及 84.52%,客戶較為集中且多為Tier 1。
艾為電氣解釋稱,公司客戶集中度高主要原因為下游 Tier 1 競爭格局較為集中。艾為電氣亦稱,若公司主要客戶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采購策略進行重大調整等導致對公司產品的需求下降,則可能導致公司訂單相應減少。
值得注意的是,艾為電氣的前五大客戶中還包括其同行競爭對手。根據問詢回復函,2023年,關聯方上海金脈電子(英恒科技控股)作為客戶、供應商,向艾為電氣貢獻了達2718.27萬元收入 。
根據招股書披露,上海金脈電子與艾為電氣同為第三方控制器供應商,為競爭對手關系。2024年,上海金脈電子在中國新能源汽車 PTC 控制器市場占有率為 16.10%,在第三方供應商中排名第一。
此外,清流工作室還注意到,在依賴Tier 1客戶的同時,艾為電氣還存在被Tier 1 整合或替代的風險。為此,公司被指未充分披露行業競爭風險,且招股書在“特別風險提示”部分披露的內容過于籠統、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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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深交所要求艾為電氣結合電動汽車電動壓縮機及 PTC 控制器供應模式的演變歷程,以及 Tier 1 廠商在選擇自研或外購控制器時的關鍵考量因素,具體說明公司等第三方控制器供應商是否面臨被整合或替代的風險。
按照艾為電氣的說法,新能源汽車發展初期,市場由法雷奧等具備系統集成和控制器自研能力的國際 Tier 1 供應商主導。隨著國內市場快速成長,本土 Tier 1 崛起,供應模式逐步分化為自研控制器和專注總成制造并外購控制器的兩類企業。
近年來,如艾為電氣等第三方電控供應商憑借技術專注和規模效應優勢,市場份額持續增長,不僅外購控制器的 Tier 1 采購策略趨于穩定,部分原以自研為主的國際 Tier 1 也開始轉向與第三方合作,進一步鞏固第三方供應商市場地位。
因此,艾為電氣雖然承認了公司等第三方供應商存在被下游Tier 1整合或替代的風險,但鑒于技術能力與開發效率、質量與可靠性保障及成本競爭力等因素,被下游替代的相關風險較小。
不過同行聯合動力(TIER 1)在其2025年發布的公告指出,部分主機廠為穩定供應鏈、控制成本和協同開發,正通過自建產線或設立子公司等方式布局動力系統。因此,獨立第三方供應商需進一步打造技術和制造能力壁壘以擴大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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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動力亦在其招股書中表示,公司計劃推出更高智能化的第六代電驅系統,并將熱管理控制器等部件納入集成范圍。據其披露,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在新能源車動力系統零部件中的市場份額正逐年下降。
曾卷入財務造假風波
除了上述情況外,艾為電氣還曾因卷入財務造假風波引起外界關注。
2025年1月,財政部對艾為電氣曾經的審計機構巨源立德會計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指出,巨源立德所在審計艾為電氣2022年財務報表時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編造事由出具虛假審計報告。
處罰報告顯示,艾為電氣2022年多項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如虛減貨幣資金1375.96萬元(虛減比例高達89%);虛減應收賬款2024.70萬元(虛假比例達25%);虛減應付股利3800萬元(虛假比例達100%)等。
而盡管艾為電氣此次IPO的審計機構已更換為信永中和,但招股書中公司2022年的部分財務數據仍與財政部披露版本存在百萬元級別差異;
例如,2022年應收賬款財政部披露為8098.81萬元,但招股書為7870.47萬元;研發費用財政部為1776.14萬元,招股書為1151.24萬元;其他應付款財政部為916.85萬元,招股書為174.73萬元。在招股書或問詢回復公告中,艾為電氣均未主動提及上述問題。
代持風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艾為電氣的實際控制人梁向輝在此期間還曾與公司早期發起股東韓光因股權代持問題引發糾紛。對此,深交所要求艾為電氣披露相關事項是否影響公司股權清晰及控制權穩定性,是否構成此次上市申請的實質障礙。
根據公告,2017年10月公司設立時,梁向輝為專注技術研發,委托韓光代持95%股權(韓光名義持股100%,實際僅持5%)。2021年,因引入外部投資者需還原真實持股,韓光轉回其所有代持股權,后又于當年10月轉讓其實際持有5%股權。
艾為電氣未披露韓光為何最終將其全部股權轉讓。同時,由于韓光拒絕配合中介訪談或出具說明,梁向輝為此就確認代持關系提起了仲裁和訴訟,并請求法院判令其無需向韓光支付相應的股權轉讓款。截至目前,相關程序尚未完結。
據了解,梁向輝選擇韓光代持,是基于韓光曾在武漢市工程科學技術研究院計算機所及武漢新科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科谷”)工作的背景,具備多年管理工作經驗,能夠在公司經營管理中與其互補;
盡管雙方基于信任關系未簽訂書面協議,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新科谷(韓光曾擔任董事、董秘)的公告中,艾為電氣僅被描述為韓光的控股企業,至于上述代持安排,公告中并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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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艾為電氣的說法,上述未決訴訟及仲裁僅以佐證歷史股權代持的事實情況,不涉及梁向輝當前股份權屬的糾紛或潛在糾紛,不影響當前公司的股權清晰及控制權穩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