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4日,新加坡議會正式通過一項反詐騙專項法律,明確將鞭刑納入電信詐騙相關犯罪的處罰體系,以此應對愈演愈烈的電詐犯罪態勢。該法律規定,詐騙主犯、團伙成員、招募者及各類協助者均可能面臨鞭刑處罰,量刑梯度從6鞭起步,最高可達24鞭。
此次專項法律的出臺源于新加坡嚴峻的反詐形勢。
數據顯示,2020年以來新加坡電詐受害者累計損失約38億新元(1新元約合人民幣5.46元),其中2024年損失金額達11億新元。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此類案件數量已接近2萬起,造成損失4.56億新元。新加坡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指出,電信詐騙案件數量已占報告犯罪案件的60%。
事實上,今年3月,新加坡議員陳有明已在內政部預算辯論中提出對電詐犯實施鞭刑的議題,他強調部分民眾因電詐損失畢生積蓄,而現行處罰力度過于寬容。此次立法正是對這一社會訴求的回應,也是新加坡繼限制涉電詐人員金融電信服務、管控涉案銀行賬戶等措施后的又一重拳出擊。
根據新法案,鞭刑適用對象涵蓋電信詐騙全鏈條參與者,包括主犯、團伙成員、招募被騙者的牽線人員,以及提供SIM卡等協助行為者。其中,主犯及核心參與者將面臨6至24鞭的處罰,協助者鞭刑上限為12鞭。
作為新加坡特有的刑罰制度,此次電詐鞭刑執行將遵循嚴格標準:
行刑工具為長1.2米、直徑1.27厘米的特制藤鞭,行刑前需浸泡增強韌性;
執行人員來自監獄署緊急應變部隊,多為經過專業訓練的武術或搏擊高手,精準控制鞭打力量與角度;
醫生需全程在場監督,行刑前對犯人進行全面體檢,確保其身體狀況適合受刑,若存在健康風險可推遲或取消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該鞭刑僅適用于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單次庭審最高量刑24鞭且需一次性執行,犯人擁有10天上訴期。
新加坡鞭刑制度源于英國和英屬印度刑法,自1965年獨立后適用范圍已擴展至95種罪行,其顯著特點是威懾力強。鞭刑不僅給犯人帶來劇烈身體痛苦,3鞭即可造成皮開肉綻,受刑后往往需要住院治療,且不易消退的鞭痕會形成社交“恥辱標簽”。
對于政府的這一舉措,80%新加坡民眾表示支持,認為嚴厲刑罰能有效遏制電詐犯罪。當然,也有反對者指責此舉違背人道主義精神。新加坡政府則強調這并非唯一打擊手段,而是“全社會策略”的一部分,后續將同步強化執法、公共教育與金融監管等多層面措施。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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