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 1950 年《國防生產法》(經 2018 年《外國投資風險審查法》(“FIRRMA”)最新修訂),美國總統擁有廣泛權力。若外國投資被認定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總統可禁止該投資或要求剝離相關資產。
美國總統的權力行使由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 或 “委員會”)協助執行。該委員會是跨部門機構,成員包括經濟和安全相關部門。落實 FIRRMA 的 CFIUS 相關法規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正式生效。
數十年來,總統的核心權力始終未變,但近期的立法和法規擴大了 CFIUS 的管轄范圍,并建立了 “雙軌制” 申報體系:部分外國投資需在交易完成前強制申報,其余則為自愿申報。
自愿向 CFIUS 申報的核心優勢是獲得法律確定性:一旦 CFIUS 批準某項交易,委員會和總統均不得再事后對其提出質疑。
強制申報的交易類別
以下兩類交易需履行交易完成前的強制申報義務:
1.重大政府利益類 —— 外國政府持有 49% 及以上投票權的外國主體,收購美國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或敏感個人數據相關企業 25% 及以上投票權的交易。
2.關鍵技術類 —— 外國主體收購某企業特定治理權或信息權,且該企業為特定清單行業研發、測試或生產關鍵技術的交易。
強制申報的形式與流程
強制申報可通過簡式 “申報書” 或長式 “通知書” 提交。
強制申報書需在交易完成前 30 天提交,可能的結果包括:批準、不采取行動(實際等同于批準)、要求提交通知書(后續將進入更長的行政審查流程)。
通知書提交后的可能結果包括:批準、附條件批準或否決。正式審查流程通常耗時 45 至 90 天。
未按要求履行申報義務的,最高可面臨相當于交易金額的罰款。
自愿申報與 CFIUS 審查重點
若 CFIUS 對交易擁有管轄權但未要求強制申報,交易雙方可選擇提交自愿申報書或通知書。
法律賦予總統和 CFIUS 廣泛的自由裁量權,相關決定的司法審查空間極小。
“國家安全” 一詞未被明確定義,CFIUS 對其作出了廣義解釋。
CFIUS 重點關注涉及以下類型美國企業的交易:
1.持有敏感政府合同的企業;
2.運營關鍵基礎設施的企業;
3.生產敏感技術的企業;
4.運營地點或不動產靠近美國敏感政府設施的企業;
5.持有或處理美國公民敏感個人數據的企業(為近期新增重點)。
在投資方層面,CFIUS 特別關注:
來自美國戰略競爭轄區的投資者;
存在其他引發安全關切屬性的投資者(如存在出口管制或制裁合規問題的投資者)。
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英國等盟國的投資者可適用特定例外規定。
申報費用標準
向 CFIUS 提交通知書(申報書無需繳費)需支付申報費,費用金額根據交易價值按以下層級確定:
![]()
免責聲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發生變更。本文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構成法律建議。若您在海外遭遇法律糾紛,請立即聯系我們咨詢專業涉外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