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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南昌辦張電話卡,營業廳說要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合理嗎?”近日,有消費者反映稱,在線下辦理電話卡時,被電信營業廳要求提供額外證明材料。
據澎湃新聞報道,記者實測移動、聯通和電信在多個城市的線下營業廳發現,他們的審核標準差異顯著,有些城市的營業廳僅要求本人帶身份證即可辦卡,有些則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工作證明”或“銀行流水”中的一項,更有甚者,要求預存500至1000元話費、審核本人房產證或營業執照。
一張小小的電話卡,早已不再是簡單的通訊工具,而是融入社會、享受數字生活的基礎設施與公民權利。如此關乎基本生活的服務,辦理門檻何以混亂至此、層層加碼?要求公民自證清白方可入網,這背后是顯而易見的權力越界與懶政思維,其荒謬性與不合理性,必須被嚴肅審視。
首先,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于法無據,是對公民權利的粗暴侵犯。 根據我國《電信條例》及相關規定,個人辦理電話入網手續時,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登記。這是為了保障通信安全、打擊違法犯罪,公眾對此早已理解并配合。然而,法律法規從未賦予電信運營商審查用戶個人前科的權力。
“無罪推定”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意味著任何公民在未經司法審判定罪前,都應被視為清白。要求公民在辦理一項基礎公共服務時自證“無犯罪”,實質上是將每一位用戶預先視為“潛在嫌疑人”,這是一種顛倒的邏輯,是對公民人格權和隱私權的無端質疑。
其次,運營商審核標準的混亂,暴露了其將社會責任與經營風險無限轉嫁給用戶的卸責心態。 近年來,國家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作為通信渠道的運營商承擔著巨大的監管壓力。然而,部分運營商為了規避自身風險、應付考核,不是通過加強技術監測、提升內部管理來履行反詐責任,而是采取了一種最簡單、最粗暴的方式,通過人為抬高辦卡門檻,將審核成本和潛在風險直接甩鍋給用戶和政府部門。
要求“無犯罪證明”,等于讓公安機關替其背書;要求“工作證明”“房產證”,則是試圖通過資產來篩選和過濾用戶。這是一種典型的“懶政”行為,以犧牲普通消費者的便利和權利為代價,來換取自身管理的“省心省力”。
再者,這種隨意增設的門檻,不僅于反詐實效有限,更可能衍生新的不公與尋租空間。 電信詐騙分子完全可以通過購買、盜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轉向審核寬松的地區,甚至通過偽造證明文件來規避這些審查。最終被這些奇葩規定卡住的,往往是那些不熟悉流程、無法輕易提供各種證明的普通守法公民,如老年人、剛步入社會的學生、自由職業者或外來務工人員。
這無形中制造了新的“數字鴻溝”,剝奪了他們平等獲取通信服務的權利。同時,當審核標準完全取決于營業員的口徑時,“能否順利辦卡”便可能成為一種可以“商量”的事情,為權力尋租和“黃牛”滋生提供了土壤。
通信權是現代社會的一項基本權利。治理電信詐騙,必須依靠精準的法律、技術與數據手段,而非這種“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的粗放式、連坐式管理。運營商不能因為肩上負有反詐的重擔,就異化為一個可以隨意審查公民私德的“準司法機關”。
工信部等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出手,統一并明確全國線下辦卡的審核標準,堅決取締一切于法無據的額外證明,將“僅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同時,應鼓勵運營商通過大數據模型、風險行為識別等科技手段,實現更精準、更智能的風險管控,而不是將管理成本和社會代價轉嫁給最廣大的守法用戶。
辦一張電話卡,不需要自證清白,更不需要抵押信用和財產。讓通信的歸通信,讓法治的歸法治,別再讓“無犯罪證明”這樣的荒唐要求,成為公民享受基礎公共服務時難以逾越的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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