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盧越
借資質承攬建設項目后將項目轉包給他人,這種行為是否有效?借用資質施工導致工程質量缺陷,誰為損失“買單”?明知有缺陷仍按設計施工,責任如何承擔?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典型案例,明確從源頭上懲治“三包一掛”等危害建設工程質量的違法行為,引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強化質量觀念,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三包一掛”(即違法發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施工)在建筑市場長期存在。建設工程由缺乏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施工,會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同時,工程層層轉手,導致工程款不能全部用于施工,致使“瘦身”鋼筋、問題水泥、偷工減料屢禁不止。
當天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體現了人民法院從源頭上制止“三包一掛”等違法行為。案情顯示,2021年5月,某勞務公司借用某建筑集團公司資質,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攬某商業廣場建設項目。此后,某勞務公司與朱某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前期該公司與某建筑集團公司對接的項目全部轉包給朱某,某建筑集團公司未付的工程款全部由朱某享有。
《合作協議》簽訂后,某勞務公司退場,朱某進場組織施工。因工程款結算發生爭議,朱某起訴請求某勞務公司支付工程款300萬元及利息。
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中,某勞務公司將案涉工程轉包給朱某的行為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但案涉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朱某請求某勞務公司折價補償,支付工程價款,應予支持。法院判決:某勞務公司向朱某返還工程款300萬元及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審理法院發現,本案存在出借資質行為,遂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對本案相關違法線索依法核實處理。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司法建議立案調查,發現當地建筑行業較有影響力的某建筑集團公司存在管理不嚴、違法出借資質的情況,應當對其實施行政處罰。鑒于某建筑集團公司積極配合調查整改,對該公司及其負責人均處以罰款。
針對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闡明:“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出借資質收取費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還可以將違法線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讓違法行為人得不償失。”
資質是建筑企業施工能力和信譽的認證。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極易導致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故為法律所禁止。
典型案例顯示,石某借用某建設公司資質,與某食品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組織施工,工程未竣工驗收但已交付使用。由于工程存在墻體、地面開裂等質量缺陷,人民法院判令某建設公司與石某對質量缺陷修復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既打擊資質借用方“借帽子”行為,也懲治資質出借方“賣牌子”行為,明確一旦出現工程質量缺陷,雙方都要為損失“買單”。
工程建設是一項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于一體的建造活動,相關責任單位應在各個環節對工程質量負責。在一起案例中,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不符合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施工單位明知設計圖紙不符合規范仍按圖紙對工程進行修復,導致工程始終存在質量缺陷。人民法院依據雙方過錯,判決雙方均承擔相應損失,有利于督促建設工程各方參與主體切實負起質量責任。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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