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消息稱,根據中美吉隆坡經貿磋商共識,中方將調整一批針對美國的非關稅措施。請問在不可靠實體清單方面有什么考慮?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及有關規定,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于2025年3月4日和4月4日發布公告,將一批美國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采取相應措施。為落實中美吉隆坡經貿磋商共識,中方決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繼續暫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公告〔2025〕7號)相關措施1年,停止3月4日公告(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公告〔2025〕5號和6號)相關措施。根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相關規定,國內企業可申請與上述實體進行交易,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將依法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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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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