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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聲“這不公平”。——回蕩在行刑前的最后時刻。目光定格的人名,是程春蓮。
十五歲進團。
青磚黛瓦的劇場里,人聲鼎沸,舞臺燈光下,她從邊角走到中央;那是一個從貧困工人家庭走出的姑娘,憑演出角色《劉三姐》走紅全國。
說白了,成名來的既快又實在:票房、待遇、名望,一并到手。
那時,藝術讓生活發生了改變,也悄然改變了她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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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這樣的改變帶來的是機會,同時也會留下盲點。
仔細想想,成名之后的期待在她心里生根發芽,像春雨綿綿,漸漸蔓延。
后來,行業變了。
影視的興起把話劇的觀眾稀釋,年齡也限制了她繼續演年輕角色的可能。
于是離開劇團,進入企業做銷售,靠名氣和交際,業績突出;又通過關系進入石化系統,走上了管理或中介的位置。
這里,資源配置是舉足輕重的環節——石油等戰略物資在當時仍然受控。
換個角度看,掌握指標意味著能左右大筆利益;在那個年代里,這種權力的牽動能帶來前所未有的收益。
不得不說,程春蓮在進入這一領域后,開始與系統內的相關人員發生利益關聯;她與石油公司銷售科長梁述勝的關系,成了關鍵線索。
那時候的社會氛圍,人們既興奮又焦慮——市場化的浪潮在推動,也在試探監管的邊界。
就像今天看到的許多轉型現象一樣,機遇與風險并存。
具體操作方式并不復雜,卻足以形成巨大的財富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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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通過職權分配指標,有人以企業名義采購,有人以中間人身份收取介紹費。
比如在案中所涉的手段,既包括將指標安排給特定單位,又包含賬目上的差額處理,把多余部分作為私下流通的貨源;還有把交易包裝為“介紹關系”,以高額報酬遮掩實質利益的截留。
說到這里,真沒想到的是,這些看似商業化的說辭,最終在法庭上成為了無法掩飾的證據。
1989年一封匿名舉報引爆了調查;調查人員在她住處發現了大量現金與存折——有報道指出發現存折二十七萬元,現金五十萬元,涉案總額約七十六萬元余元。
若把數額與當時普通工人工資相比,其震撼程度是顯而易見的。
當時的社會背景與收入差距,使得這樣的金額足以引發輿論的強烈反應。
調查并非一朝一夕。
歷經數年,賬目、銀行流水、合同和證人證言被逐項核對。
司法程序在事實與法律之間進行逐步裁判。
程春蓮在法庭上對涉案金額曾有不同口徑的陳述,既承認過部分款項,也試圖把部分解釋為“介紹費”或“合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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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證據鏈條逐漸完整,法律依據明確,最終以受賄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為由,作出嚴厲判決。
站在今天回頭看,這個判決有其法律邏輯;在我看來,同樣也反映出那個時代對資源管理與腐敗防控的緊迫要求。
細細品味其中的每一步,不難發現個人選擇與制度環境互為因果。
她的崩潰在法庭宣判時到來,終局的那一刻,喊出“這不公平”。
這句話像一道裂縫——既是對命運的不甘,也是對秩序結果的本能反應。
若要問,這聲喊叫意味著什么
或許它既體現了一個從舞臺步入權力場域的人的絕望,也讓公眾感到一種復雜的情緒:震驚、惋惜與反思并存。
相比之下,社會的關注點并不僅僅是個體的犯罪行為,而是體制在變革中暴露的漏洞——資源分配的規則、權力監督的機制、以及當時公眾對公平與秩序的期待,這些都被牽動了。
在更寬闊的視角下,這是一個時代的側影。
經濟開放帶來了新的獲利方式,同時也帶來了監管上的盲帶。
就像許多歷史案例顯示的那樣,缺乏完善制衡的情形容易滋生灰色操作;而個體的道德判斷在巨大利益面前也會產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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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此案時,不能只看個人,也應把目光投向制度與社會結構——這是我覺得尤為要緊的一點。
若當年監管更為到位,或許一些鏈條根本不會形成;但事實是那樣發生了,法律最終介入并給予了裁決。
從舞臺到商場,從名氣到權力,這條路徑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
現在回頭看,案件留給社會的,既有對個體行為的審判,也有對體制完善的警示。
人心易變,利益誘惑難測,制度與規則則需要不斷修正與加強。
換個角度說,正因為這些教訓的存在,后來關于資源監管與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才更顯緊迫。
讀到這里,不禁感慨:時代會教人,也會懲罰人。
事情發生在那一段歲月,歷史在那里留下了它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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