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出具的報案書在網絡上流傳。11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從該公司了解到,上述報案書為真實材料,該公司向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報案,請求依法立案偵查張紀中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記者聯系了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值班工作人員表示,對于上述情況并不清楚。
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張紀中曾經擔任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樊馨蔓,是張紀中的前妻。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到,該公司的股東有三個:北京美猴王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持股65%,山西通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持股30%,樊馨蔓持股5%。
《報案書》顯示,2010年7月,張紀中受聘擔任公司總經理,在當年的7月至12月期間,多次指揮財務從公司賬戶向其個人賬戶進行轉賬,金額較大,且這些款項與工作無關,也未進行合法報銷。公司認為,張紀中的上述行為屬于職務侵占行為。
該工作人員稱,公司指控的張紀中涉嫌職務侵占的金額達到800多萬元。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經偵部門已經受理了該公司的報案。但由于警方有要求,該工作人員無法向記者提供警方的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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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流傳的《報案書》。
瀟湘晨報記者向工作人員詢問該公司與張紀中之間糾紛的由來,其表示,2010年,投資方山西通宇與張紀中導演進行影視合作,與張紀中導演的前妻樊馨蔓一起合資設立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張紀中擔任公司總經理,之后雙方發生民事糾紛,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以民間借貸案由起訴張紀中,經一審、二審、再審裁定及法院執行,已追回了500萬元。
此次,湖南美猴王影業向警方控訴張紀中職務侵占,是相關的款項在此前的民事訴訟中未解決的遺留問題。“這些錢不算張紀中的借款,但錢確實是他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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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美猴王影業與張紀中民間借貸糾紛的裁判文書。
湖南美猴王影業向瀟湘晨報記者提供的法院判決書顯示,經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一審判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以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裁定,被告張紀中向原告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歸還借款本金500萬元及相應利息。
據封面新聞此前報道消息,2022年12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就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起訴著名導演張紀中的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宣判張紀中十日內歸還美猴王影業500萬借款以及截至2022年5月31日之前的利息。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上張紀中的經紀人杜星霖,她代表張紀中表示,對判決有異議,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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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張紀中
11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在社交平臺“張紀中夫人杜星霖”留言聯系采訪,但因該賬號隱私設置,留言信息無法發送。
記者 :曾永紅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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