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針對東南亞地區愈演愈烈的電詐問題,新加坡議會11月4日正式通過一項法律,該國將對詐騙分子處以鞭刑。
此次新通過的法律規定,參與詐騙的犯罪分子(包括詐騙團伙成員、招募被騙者的牽線人員以及其他任何對詐騙提供幫助的人)都將面臨鞭刑,鞭打次數根據罪行嚴重程度而定,最少為6鞭,最多為2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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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在此次法律審議會議中,新加坡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表示,詐騙如今是新加坡最為普遍的犯罪,比例達到已報告犯罪案件的60%。
目前新加坡對多種罪行處以鞭刑,例如嚴重性犯罪、破壞罪以及搶劫罪。針對目前越來越嚴重的電詐犯罪,新加坡已經采取了多種措施,包括限制與詐騙活動有關聯的人員使用銀行和電信服務,允許警方控制可能詐騙目標的個人銀行賬戶,并限制賬戶交易。
目前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只適用于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適用范圍廣泛,通常針對嚴重罪行,一次庭審最多只能判處24下鞭刑。
負責執行鞭刑的人員一般來自新加坡監獄署緊急應變部隊(SPEAR),一般是體格健碩、身材魁梧高大的男性,有些甚至是武術或搏擊高手。他們經過嚴格的選拔并接受特殊的訓練,以確保他們具備執行鞭刑的技能和素質。他們用沙袋、人體模型甚至香蕉樹練習鞭打的技巧,非常講究力量、精確度、協調性,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給予犯人痛苦,同時盡量減少傷害。鞭刑在執行時,行刑人員用一根1.2米長、1.27厘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屁股,同時有醫生在場監督整個過程。
在行刑前,監獄醫生會對犯人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以確保他能承受鞭刑。如果醫生認為犯人的健康狀況不適合(例如有心臟病或傳染病),鞭刑可能會被推遲或經法院同意后取消。
另據法治日報環球法治2月底報道,新加坡議會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警方控制涉嫌成為詐騙目標的個人的銀行賬戶,以應對這個城市國家詐騙案件數量的激增。《防詐騙法案》賦予警方向銀行發布限制令的權力,這將限制人們賬戶的銀行交易。該法案于去年提出,最初旨在保護潛在受害者免受遠程詐騙,例如通過電話或在線平臺進行的詐騙,后來擴大到包括其他類型的涉及線下互動的詐騙案件。
新加坡內政部政務部長表示:“威脅將不斷演變,我們必須確保我們有適當的工具來應對這一威脅,這正是該法案的目的所在。”根據新法律,對于警方認為可能向詐騙者提款或轉賬的個人,以及當局認為有必要以這種方式保護的個人,可以對其銀行賬戶和信貸工具施加限制令。每項限制令的有效期最長為30天,最多可延長5次。賬戶被限制的人必須向警方申請使用其資金,以支付其生活費用和其他必要支出。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紅星新聞、法治日報環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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