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整改須先清除“卡點”,歸根到底是要提升法治意識和服務意識
據澎湃新聞報道,有消費者反映“在南昌辦張電話卡,營業廳說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引發關注。
記者實測多地營業廳異地辦卡業務,發現審核標準差距顯著——有些城市的營業廳僅要求本人帶身份證到場即可辦卡,有些則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工作證明”或“銀行流水”中的一項,更有甚者,要求預存500至1000元話費、審核本人房產證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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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卡。圖據視覺中國
從實測來看,審核標準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相對寬松的,比如泉州移動工作人員稱,外地與本地身份證辦卡無區別,僅需本人帶身份證,按套餐充費即可。二是中間過渡的,比如哈爾濱電信有百元預存門檻,“此前有附加審核要求,現已取消”。三是明顯加碼的,比如景德鎮的移動工作人員表示,外地身份證線下辦卡,需提供工作證明、營業執照、房產證中的任意一種,或房屋租賃合同,且需預存500元。九江聯通工作人員表示線下要求提供工作證明、營業執照或居住證明中的任意一種,且與預存話費均為強制性要求,但“線上App辦卡無需額外材料”。
簡單羅列,就可看到種種怪象。全國標準不一,同城不同運營商乃至各網點間,線下與線上都有很大差別。一張身份證都辦不了卡,為何如此折騰?工作人員稱是“應反詐工作要求”,但具體依據哪條規定,又無法作答。
如今反詐形勢嚴峻,從辦卡源頭進行規范管理確有現實必要性。人們也理解這種謹慎操作,不過前提應是,運營商為客戶提供至少舒心、不鬧心的標準服務。如果因為反詐而出現種種讓人無語的要求,甚至人為設卡,就讓人難以接受了。
退一步說,運營商至少應依法依規,不能圖省事就將麻煩全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特別是,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無犯罪記錄證明僅適用于“升學、服現役、就業”等法定情形。而開無犯罪證明就為了辦電話卡,這樣的搭配不僅違和,更是于法無據。
整治辦事難等問題,中央曾三令五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推廣地方便民利民典型經驗提出指導意見。“最多跑一次”之后更是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行網上審批和服務,加快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使更多事項不見面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的要“一窗受理、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
說到底,這首先要求變管控思維為服務意識。營業網點作為服務一線,反詐工作的初衷雖好,但執行手段切莫生硬。簡單化的“一刀切”,雖能防范風險,卻更會誤傷用戶體驗,最終損害的是服務的溫度與口碑。
反詐不是“筐”,更不能為某些不合理的設卡設限行為“背鍋”。如何既反詐,又方便民眾?不妨將著力點放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上,并對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行為確保執法必嚴。在數字時代,憑借信息保護的法律條款,借助懲罰性罰款和影響性訴訟,為個人隱私打碼,防止信息裸奔。
最新消息是,在“加碼辦卡”引起輿論關注后,江西省通信管理局通報稱,“已責成相關企業全面開展排查整改”。要整改須先清除“卡點”,歸根到底是要提升法治意識和服務意識。先有意識,才有動力。具體而言,應明確審核標準,可用“全國統一材料+地方附加項目”模式,并輔以技術手段進行風險識別:對高風險用戶加強審查,對低風險用戶提供最大便利,從而實現“有無犯罪證明”與“辦卡開戶”的徹底剝離。
紅星新聞評論員 李曉亮
編輯 汪垠濤 審核 官莉
紅星評論投稿郵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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