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1月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吉林建筑大學黨委原書記崔征(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征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崔征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吉林建筑大學黨委書記、正廳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以侵吞、騙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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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征 資料圖
“學者型官員”的崩塌
公開資料顯示,崔征出生于1962年7月,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中共黨員。崔征曾任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滿族自治縣縣委副書記(正縣級),吉林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處長,吉林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副主任,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縣委書記(副廳長級)等職。
2012年,崔征赴高校任職,任吉林建筑大學黨委書記。
2025年4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崔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吉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
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
2025年10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崔征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崔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在黨內搞團團伙伙,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調整、職工錄用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脫離實際,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貪欲膨脹,大肆侵吞公款;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崔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崔征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李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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