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廣泛關注的貴州從江翻船事故公布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直接原因涉及非法載客、嚴重超載、操作不當,大量河水涌入船艙導致船舶沉沒。這起事故導致船上13人全部落水,造成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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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水域 資料圖
根據貴州省應急管理廳11月4日公布的調查報告,2024年12月2日9時12分許,黔東南州從江縣平正河背雷水電站庫區距電站大壩約4.3公里處水域,一載有13人(含駕駛人)的鄉鎮自用船舶行駛途中沉沒,船上人員全部落水,造成8人死亡。
經調查認定,貴州黔東南“12·2”鄉鎮自用船舶較大沉船事故是一起個人違規駕駛未經檢丈、登記的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嚴重超載,屬地黨委政府管理不到位,有關部門指導不力,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4年12月1日,從江縣剛邊鄉加么村村民王某華邀約同村村民于12月2日至八舊橋(地名)采集鉤藤(中藥材),并多次通過電話聯系事故船舶船主梁某林(52歲,未參加過船舶駕駛專業技能培訓)請求其于12月2日8點30分在八舊橋駕船幫助渡河。梁某林以自己有事為由拒絕。
2024年12月2日7時37分,王某華再次電話聯系梁某林,告知其已經從家出發到達銅礦(地名),請梁某林通知其兒子梁某海(25歲,未參加過船舶駕駛專業技能培訓)駕船前去幫助渡河。隨后,梁某林通過電話安排梁某海前往接送,梁某海同意。
2024年12月2日8 時30分許,王某華一行12人先后到達八舊橋附近,梁某海帶其前往上船點。上船前,王某華等每人支付給梁某海10元作為報酬。自8時40分,梁某海分兩次,每次6人,沿相同路線將村民送往河對岸(單次行駛距離 211m)。當運送第二批村民到達對岸,船上村民尚未下船時,首批上岸的村民反映附近沒有鉤藤,提出到上游采集,并陸續登船,船上人員達到 13 人(含駕船人),此時事故船舶吃水超過活魚艙頂部開口,河水從活魚艙漫入船艙,梁某海安排乘船人劉某用自制簡易水瓢往外排水,并在乘船人林某昌幫助下駛離岸邊,發動船上掛槳機,沿平正河左岸往上游行駛。當船離岸行駛后,船艙進水量加大,船舶干舷不斷降低,行駛約168m后,船艏部左右兩舷大量進水,船舶迅速下沉入水,船上13 人全部落水。船舶沉沒后,5 人自救互救上岸,8 人不幸遇難。
事故發生后,貴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分管副省長率領省直相關部門赴現場組織指導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黔東南州、從江縣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縣、鄉政府及相關部門與沿岸村組干部、群眾 50 余人沿河搜尋失聯人員。從江縣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共19人,組織 8 輛救護車(隨車醫護人員27 人)、4 艘救援船只等開展事故搜救。12月2日13 時12分,8名失聯人員全部打撈上岸,經醫務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征。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系梁某海駕駛鄉鎮自用船舶過程中非法載客、嚴重超載、操作不當,船上人員相對船體重心靠前,事故船舶整體重心前移,呈艏傾姿態,船艏方向吃水超過船舶活魚艙開口位置,河水從活魚艙漫入船艙, 船舶總質量持續增加, 壓低船舶干舷,當興波浪高于船舶干舷后,大量河水從船艏涌入船艙,干舷消失,浮力不足,導致船舶沉沒。
梁某海違規駕駛未經檢丈、登記的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嚴重超載,未配備救生器材,航行中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被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調查。
涉事船主梁某林未主動向剛邊鄉人民政府申請鄉鎮自用船舶檢丈、登記,未配備救生器材,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剛邊鄉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貴州省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還建議,黔東南州要深入分析鄉鎮自用船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行業部門、鄉鎮、村(社區)、船舶所有人四級安全管理體系。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鎮自用船舶的監督管理,切實開展鄉鎮自用船舶檢丈、登記工作,嚴厲查處超員超載、非法載客等行為。村(社區)要深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認真組織鄉鎮自用船舶所有人簽訂安全告知書。鄉鎮自用船舶所有人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鄉鎮自用船舶使用、管理安全正規有序。
與此同時,黔東南州要加大農村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力度,要用事故慘痛教訓開展警示教育,以案釋法,切實開展鄉鎮自用船舶駕駛人的教育培訓,廣泛推送安全航行常識,提高鄉鎮自用船舶駕駛人水上安全航行意識和技能;普及村民水上出行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引導村民不違規乘坐水上交通工具,增強水上出行的安全意識。
另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11月4日消息,2024年12月2日,黔東南州從江縣平正河背雷水電站庫區距電站大壩約4.3公里處水域發生一起翻船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9.56萬元。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省紀委省監委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對從江縣委、從江縣人民政府、從江縣交通運輸局、剛邊鄉黨委、剛邊鄉人民政府等5家責任單位和11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黨紀政務處分10人,誡勉1人、責令5家單位作出書面檢查。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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