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限期拆除海濱大道等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違規建筑物、構筑物、集裝箱房的公告》。
要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行政區域內所有國省干線公路、縣鄉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集裝箱房等進行拆除、清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將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清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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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關于限期拆除海濱大道等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違規建筑物、構筑物、集裝箱房的公告
各相關單位、個人:
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暢通及公路附屬設施完好,維護公路沿線公共利益,現決定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集裝箱房等進行集中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國省干線公路、縣鄉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未經審批擅自修建的房屋、棚屋、圍墻、廣告牌、儲物棚、硬化場地、集裝箱房等。
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計算,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覺等要求確定。
二
清理要求
請各相關單位及個人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自行對上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集裝箱房等進行拆除、清理,恢復場地原狀,確保不影響公路通行安全和路域環境。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將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清理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三
配合事項
清理過程中,各相關方應積極配合執法部門的核查、督導工作,不得阻撓、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如有合法審批手續的,需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我局公路室進行核實備案。
四
法律責任
對拒不執行本通知要求、違規搭建或阻撓清理工作的,我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知。
天津市濱海新區交通運輸局
2025年10月31日
來源:濱海新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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