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的張先生在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險,已連續續交了十年保費。但今年,張先生突發疾病,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卻不予受理,怎么回事?
“今年3月份,我在家里突發腦溢血,到醫院做了微創手術。我現在生活不能自理,到保險公司找他們理賠,他們連受理都不受理,我搞不懂是什么意思。”張先生告訴記者。
株洲市中心醫院出具的住院病案顯示,2025年3月7號,張先生入住該院神經外二科,經門診診斷為腦血管意外、基底節出血、繼發性腦室出血、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等癥狀。在進行手術和治療后,于4月14日出院。后又于2025年4月、6月和7月分別在株洲市中心醫院田心分院、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進行康復治療,直至2025年9月11日從株洲市中心醫院田心分院出院。出院后,張先生向合眾人壽申請理賠,卻收到了一張不予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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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我們看到保險公司給您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上面寫的是,您提交的理賠申請因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本次不予受理。你這個情況是屬于疾病還是事故呢?
張先生:我是疾病啊,腦出血后遺癥。
根據張先生最后一次出院時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顯示,張先生出院診斷為偏癱(左側肢體)、運動障礙(平衡功能障礙)、皮膚感覺障礙(左側肢體)、腦出血后遺癥、腦梗死恢復期(丘腦)、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高尿酸血癥。張先生認為,他屬于保險合同中應該理賠的約定。“我的情況符合合同里關于腦中風后遺癥說的,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生活里面的三項,吃飯洗澡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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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心醫院田心康復醫學科出具的出院記錄顯示:患者在監管下能夠在平地上步行,但左足有拖曳感、上下樓梯需要輔助,左手可抓握,但持物不穩,精細動作無法完成,如洗澡、穿衣、進食等活動需要中等量輔助。張先生據此認為,理應在理賠范圍之內。
對此,記者陪同張先生一起找到了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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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表示,針對張先生提出的,他符合保險合同內6.5條第三款“腦中風后遺癥”的第3類: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主張,他們公司系統審核并未通過。“針對嚴重腦中風后遺癥是要確診180天之后,存在下列1種或1種以上障礙。第一條,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體技能完全喪失;第二條,語言能力或拒絕吞咽能力完全喪失;第三條,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活動日常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您現在的情況達到了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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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負責人解釋,保險合同內關于腦中風后遺癥第三類全文是:“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張先生目前的情況并不完全符合約定。“出院記錄上寫的是無法完成精細動作。您偏癱的是左邊,是左邊的肌力受影響,右邊的右上肢和右下肢是完全正常的。左上和左下的肌力在0-5的評級您是4,就是稍較正常人會差一點。需要中等輔助,不是無法獨立完成,這是兩個概念。這種情況大家有爭議很正常,我們建議你走正常的訴訟流程。你可以去官方的鑒定中心鑒定看看是不是達到了,如果你達到了,我們不賠,那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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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對保險公司的回復不滿,目前,張先生準備走法律訴訟途徑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政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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