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余某在婚姻存續期7年間,陸續向第三者田某轉賬上百萬元。原配韓女士將田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贈與錢款。一審法院判決田某全額返還贈與款項147萬余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田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其理由是:她替余某撫養了余某與他人的非婚生子女,并替余某支付了40多萬元的麻將輸款,這些款項應從余某的轉款中扣除。近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01
丈夫長期與第三者同居
2009年,湖北籍的韓女士與浙江人余某結婚后,兩人定居浙江。近年來,余某常外出經商。2018年起,韓女士發現余某長時間都不回家,對自己的態度也明顯冷淡了許多,這讓她起了疑心。
2020年,韓女士偶然發現余某有了外遇。原來,2018年初,余某通過網上認識了貴州籍女子田某,兩人很快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還在南寧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此事在雙方親友間廣為人知。
這些年來,韓女士曾多次苦勸余某回歸家庭,但收效甚微。其間,充當第三者的田某甚至還多次發短信辱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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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女士和田某的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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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女士稱,這是田某發短信辱罵她的證據。
韓女士同時發現,單身的田某育有一子。自2018年1月起,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余某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等方式,已向田某轉移資金上百萬元,用途包括田某孩子的學費、購車、購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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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轉給田某的部分轉賬記錄。
02
有悖公序良俗,法院判決贈與無效
2024年2月,韓女士將田某起訴至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要求田某立即退還173萬余元,包括余某贈與的147萬余元及資金占用費。
2025年5月,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田某需返還147萬余元贈與款項;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3年12月12日起的資金占用利息。
田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
庭審中,田某稱,余某一直對自己隱瞞婚史,自己是受害者,余某應為其過錯行為承擔全部責任。田某還提到,余某在與韓女士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育的非婚生子由其撫養,為此產生學費、生活費等支出,不屬于余某贈與的款項,不應退還。
此外,2018至2023年,她與余某的資金往來多為棋牌室經營及項目承接,其中余某打麻將輸掉的43.9萬余元由其代付給案外第三人且有多人作證,該款項應從余某轉款中扣除。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余某基于與田某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又未經韓女士同意,損害其利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原則。10月27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9日,判決已正式生效。
針對此案,韓女士代理人廣西法鉦律師事務所律師關凱元提醒, 配偶贈與第三者系無效民事行為,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多年以前的贈與仍然可以追索,并要求返還資金占用利息。 若市民遇到此類問題時,首先注意收集、整理配偶與第三者存在不正當生活關系、提供財物的初步證據。
來源:南國早報
值班編輯:楊林宇
審核:許暉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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