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雙11”電商購物節,隨著第一撥付尾款結束,消費者陸續進入收貨、退換貨階段,消費糾紛也開始進入高發期。
有些消費者付尾款后想退貨,商家卻以“定金不退”拒絕退款,理由是“訂金”可退,“定金”不退。“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生活中很多人也經常混用,但實際上,兩者含義和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01.
記者登錄某消費者維權網站發現,近期的投訴中,“定金不退”出現頻率較高。很多消費者反映,在預售時支付了“定金”,后來又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支付尾款,導致“定金”無法退還。
“定金不退”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介紹,根據民法典第587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陳音江解釋:
“定金”是法律用語,是合同雙方自愿約定的一種債權擔保。如果交錢的一方因為個人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沒有權利要求退還“定金”。
“訂金”是大家習慣的說法,相當于提前給一部分預付款,如果合同不能成交,雙方都可以要求退還。
在此,專家也提醒消費者,在網購前要明確區分“定金”和“訂金”這兩種不同款項,避免陷入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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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定金不退”引發的糾紛,“滿減優惠消失”“贈品無售后”等也成為歷年來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
對于部分促銷活動中,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商家拒絕退換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專家表示,贈品雖然是以“免費”名義提供的,但本質是經營者促銷策略的一部分,它的成本已分攤到了主商品的價格中,與主商品享有同等的質量保障權利。商家以 “贈品” 為由拒絕退換,實質是免除自身質量保證責任,違反了相關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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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遇到網購糾紛,消費者該如何有效維權?專家介紹,做好證據留存是關鍵。
陳音江提醒,消費者下單時需保存四類證據:
一是商品宣傳頁面截圖,需包含商品名稱、價格、折扣信息、定金性質、售后政策等,截圖最好能夠帶有時間。
二是付款憑證,包括定金、尾款的支付記錄,也需要清晰顯示交易時間和金額;
三是與商家的溝通記錄,尤其是商家的口頭承諾,可以通過錄屏、文字復制等方式留存;
四是商品實物照片或視頻,如果收到的商品與宣傳不符,需要拍攝細節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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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還提示,消費者在購物平臺選擇商家時,可查看其首頁顯示的“證照信息”,盡量選擇公示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聯系電話的“正規商家”消費,從源頭降低維權風險。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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