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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IV級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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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氣象臺于11月3日12時30分發布暴雨IV級預警:過去6小時,永平縣、南澗縣、大理市的部分鄉鎮降雨量超過25毫米,預計未來降雨仍將持續,永平縣、南澗縣、大理市、漾濞縣、彌渡縣、祥云縣、巍山縣的部分鄉鎮24小時累積雨量將超過50毫米,請注意道路、農田、魚塘排澇,公眾外出注意安全。
防御指南
1. 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暴雨準備工作;
2. 學校、幼兒園采取適當措施,保證學生和幼兒安全;
3、做好城市排澇,注意道路積水和交通阻塞,檢查農田、魚塘排水系統,做好排澇準備;
4、注意防范可能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綜合自云南氣象 大理州氣象臺
編輯:鮑亞穎 張輝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銷售:
(一)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未在銷售場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聲影響的情況以及采取或者擬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納入買賣合同的;
(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未在買賣合同中明確住房的共用設施設備位置或者建筑隔聲情況的。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居民住宅區安裝共用設施設備,設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的;
(二)對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區共用設施設備,專業運營單位未進行維護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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