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志剛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住房供家人免費居住,由他人出資注冊開辦企業;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為陳鴻志涉黑犯罪集團所屬企業案件訴訟提供幫助;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干部選拔任用、司法訴訟和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王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公開簡歷,王志剛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在山西司法系統工作多年,曾任太原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太原中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呂梁中院院長,陽泉中院院長,2012年任山西省高院副院長,2014年任山西省高院巡視員,次年退休。
2019年9月,王志剛被查。
“政事兒”注意到,其被開除黨籍的通報中提到,王志剛“為陳鴻志涉黑犯罪集團所屬企業案件訴訟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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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信息,陳鴻志是山西名噪一時的煤老板,被稱為山西柳林“首富”,身份為山西凌志集團董事長、曾任柳林縣人大代表。2018年7月,他被警方抓獲,2019年6月被長治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
2019年11月5日,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鴻志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告單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柳林縣孟門運銷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其中,陳鴻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搶奪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采礦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不報安全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數罪并罰,被判死緩。
據報道,陳鴻志與原柳林縣縣委書記王寧關系密切。王寧從柳林縣縣長升任縣委書記,就是陳鴻志資助2000萬元資金“運作”的結果。報道稱,“王寧不聽陳鴻志的話,陳鴻志曾當眾扇王寧耳光。”
通過對柳林縣主要領導王寧的控制,陳鴻志將自己的同學、親戚、朋友安排在了政府公安、煤管、土地、水利等主要職能部門。為陳鴻志非法占地、越界開采、私挖亂采、涉黑犯罪提供保護。”
2014年11月,王寧因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2月15日,被“雙開”。(素材來源:政事兒、界面新聞、中國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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