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常被說成心動、欣賞、荷爾蒙,但剝開層層糖衣,本質可能是一句令人不適的潛臺詞:愛情的本質是自我迷戀。于是網友們精準吐槽——“感到被冒犯,雖然很想反駁一下”——因為一旦承認,自己就成了最自戀的人
喜歡一個人是喜歡他身上自己沒有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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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候是這樣,年齡大了,就感覺是命,前世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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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是被需要 ,還不如說認可和欣賞。人到一個陌生環境總會先找同道者, 從同道者言行舉止中欣賞其觀點 ,愉悅其思想, 并行不悖而后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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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感受并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如果出現了,一定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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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匹配(先天)+精神依戀(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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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遇到心動的人,是不是叫做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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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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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上是愛著那個沉浸在愛情中的自己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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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簡單,最難得的是要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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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效應是個沉沒成本,只不過換了個不明覺厲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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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愛人的本質是愛自己。怪不得容易產生戀愛的感覺,原來是足夠自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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