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多次小額詐騙的情況并不少見。這種行為看似單次詐騙金額不大,但累計起來可能給被害人造成較大損失。那么,多次小額詐騙究竟是否構成詐騙罪呢?本文將通過具體案例來深入剖析這一法律問題。
張某以推銷保健品為由,在多個小區門口擺攤設點。他向老年人群體謊稱所售保健品具有神奇功效,能治愈多種疑難雜癥。每次張某都會以較為低廉的價格吸引老年人購買,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在短短幾個月時間里,張某在不同小區針對不同的老年人進行了數十次這樣的推銷詐騙行為,累計騙取金額達數萬元。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其構成要件包括:
1. 主觀方面 :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就上述案例而言,張某明知保健品并無其所稱功效,卻故意夸大其詞欺騙老年人購買,其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
2. 客觀方面 :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包括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張某虛構保健品功效的行為符合欺詐特征。而關于“數額較大”,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標準,但一般來說,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張某累計騙取數萬元,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
3. 主體方面 :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張某作為成年人,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符合主體要件。
4. 客體方面 :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張某通過詐騙行為非法獲取老年人的錢財,侵犯了老年人對財物的所有權。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張某實施了多次小額詐騙行為。雖然每次詐騙金額相對較小,但多次累計起來達到了詐騙罪中“數額較大”的標準。那么,多次小額詐騙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呢?
首先,多次詐騙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詐騙行為。張某針對不同小區的老年人,以相同的推銷保健品詐騙手段,多次實施詐騙行為,符合多次詐騙的特征。
其次,對于多次小額詐騙累計數額達到詐騙罪定罪標準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這是因為多次小額詐騙行為的本質與單次數額較大的詐騙行為并無不同,都是通過欺詐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不能因為每次詐騙金額小就否定其整體行為構成詐騙罪。
在司法實踐中,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例如,李某通過網絡平臺,以幫助辦理信用卡提額為由,每次收取被害人幾百元手續費,先后對數十人實施詐騙,累計騙取金額較大。這種多次小額詐騙行為同樣構成詐騙罪。
如果多次小額詐騙行為之間具有連續性,如在較短時間內針對同一類對象、采用相似手段實施詐騙,那么更傾向于認定構成詐騙罪。像上述張某在幾個月內持續在不同小區針對老年人群體進行保健品詐騙,行為具有明顯連續性。
行為人自始至終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且這種故意貫穿于多次小額詐騙行為之中。張某從一開始實施詐騙行為就明知自己在欺騙老年人,目的是獲取錢財,主觀故意明確且一致。
準確計算多次小額詐騙的累計數額是認定是否構成詐騙罪的關鍵。要將每次詐騙所得金額進行相加,達到當地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的,才能認定構成詐騙罪。
一旦認定構成詐騙罪,行為人將面臨刑事處罰。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和情節輕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罰更為嚴厲。例如,張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后,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個人層面 :老年人等易受騙群體要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推銷,尤其是涉及高額錢財的承諾。遇到可疑情況及時與家人、社區或相關部門溝通。
社會層面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各類詐騙手段的認知。社區可以組織針對老年人的防詐騙講座,公安機關及時發布詐騙預警信息,提醒公眾防范。同時,加大對詐騙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威懾力,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通過對案例的分析以及對詐騙罪構成要件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探討,可以明確多次小額詐騙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構成詐騙罪。司法實踐中,要綜合考量詐騙行為的連續性、主觀故意的一致性以及累計數額等因素來準確認定。這不僅關乎對犯罪行為的正確懲處,也對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通過加強預防措施,可以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總之,對于多次小額詐騙行為,絕不能因其單次金額小而忽視其法律性質,必須依法予以正確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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